
场景一,2008年冬天罕见的雪灾袭击南方各省,导致很多返乡的旅客被滞留在高速公路上面。这时候,有许多临近公路的村民拿上热水,泡面,去高速公路上面卖给滞留的旅客。一包三块的泡面,卖到三十块钱。看到这里,你可能会在心里面骂这群人不是你在抢钱吗?
分明是在发国难财吗,真是道德沦丧。我也是这样想的,可是学习了一点经济学知识后,我改变了想法。
我们要区别
一,趁人之危有别于拦路抢劫
看下面两个例子,有什么不同
第一,你有一天下班回家,经过一个黑暗的拐角,忽然从旁边冲出一个人来,手里拿着刀问:“你要钱还是要命?”这时候你会说:“我当然要命了。”他说:“行啊,那给我1万块钱!”你对这个强盗说:“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我家就住在附近,你跟我去取吧。”那个强盗说:“好啊,那我跟着你去。”结果,你到了人多的地方就跑掉了。这时候强盗追上来说:“你违约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第二,另外一种情形,在沙漠里面,你没有水,快要渴死了,这时候有人跟你说:“我这有一瓶水,1万块钱卖给你,你要不要?”你说:“好啊!但是1万块钱我身上没有,等我回到家里,我再给你1万块钱吧。”那个人也答应了,你喝了这瓶水,保住了性命。结果你回到家里,也没有给这个人1万块钱,因为你觉得1万块钱一瓶水太贵了,这不是乘人之危吗?这时候那个人把你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
一个是拦路抢劫,一个是乘人之危,他们当中有什么区别?如果你没有看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我建议你再想15秒。
这两个案子的根本区别在于:
在第一个案子里面,一个人面临着要钱还是要命,这两个选择是那个强盗自己制造出来的;
而在第二个例子里面,一个人他到底要失去生命,还是要付出1万块钱来买一瓶水,这种困境不是提供那瓶水的人制造出来的。提供那瓶水的人,只不过是帮助了那个非常需要喝水的人,给他多提供了一种选择而已。
所以,拦路抢劫跟我们平常所说的乘人之危,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但是用到现实生活中,大家又很容易犯糊涂。
大家都批评发国难财的行为,但你想想,国难是那个发财的人造成的吗?如果不是那个发财的人造成的话,那么发国难财其实是帮了别人,是给别人多了一个选择而已。发国难财的人可能是利用了别人,但是这种利用,对对方来说也是有好处的。
其实,医生不就利用了病人的生病吗?老师不就利用了学生的无知吗?但是医生对病人来说是有帮助的,老师对学生来说也是有帮助的。但不管怎么说,这个道理还是不容易明白,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二,阻止别人发国难财,只会让遭受灾害的人处境更糟。
就列举上面的例子。你可能会说,电视上不是有报道,有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和村民自发的给滞留旅客提供免费的热水还有泡面吗。没错,有。对于这一部分人来,我们由衷的佩服。可是他们覆盖的救助面积太少。100个人中又10个人得到救助就不錯了。剩下的怎么办。那可是在高速路上滞留4天到一周的时间啊。低温,缺食物,那可是有生命危险的。假如我们把发国难财的人严惩。那么,旅客是得到好处了,还是继续忍冻挨饿。反过来,如果,我们鼓励发国难财的行为,人们看到有利可图,是不是都会去做这件事。供给足了,价格是不是还会下降,而且还解决了滞留旅客的温饱问题。这是双赢的,谁都不吃亏。
发国难财,我们在情感上面是很难接受的。但是抛开情感因素,从效果上面来看,发国难财的人给那些受难这更多的选择,更多的帮助,才能是问题更好的解决。他们应该受到奖励而不是惩罚。
商业是最大的慈善,不管是火车票黄牛党,还是别的价格歧视,还是发国难财。这些都是商业行为。都在调节稀有资源的供给。都是有意义的。
文章参考《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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