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人类社会步入文明时期后维系人类社会稳定的一个工具。既然是工具那必然有使用者,使用者要使用这种工具来达到维系社会稳定的结果。
制定法律的前提之一是人人平等。那使用法律工具的人和没有使用法律工具的人就应该具有平等身份。
既然是平等身份,那执法者仗法欺人该归到谁的责任,是法律制定没有考虑到,还是在赋予执法权时没有考察赋予者的法律素养,能算是渎职嘛?没有执法权的人属于大多数老板姓,制定法律的初衷就是要保护老板姓的人生权利,时不时的发声仗法欺人的事件,问题出到哪?是有人故意藐视法律,还是法律本质已经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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