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在网络上发酵的于欢杀人案,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事情经过无需赘述。很多注意力都在司法上,我想到的是整个体系的价值观问题。
如果一个体系连最基本的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都不能维护(尤其是在个体向体系求助的时候)的话,那么这个体系的价值观是扭曲的!它的价值观是既得利益者的价值观!
众多的突发事件表明对生命的珍视往往让位于对人格的维护,对生命的绝望往往来自于人格的侮辱。 一刹那之间让我们要剥夺自己或他人生命的往往是一些不具有实质的东西!或许可以叫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吧!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官僚体系都声称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几乎所有的官僚体系都声称要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往往侮辱公民人格尊严的就是官僚体系,因为大部分人在被官僚体系否认的时候都会有一种无力感,在质疑或挑战这种体系的时候这种感觉更甚。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官僚体系在公民人格受到侮辱呼吁救助的时候无能或者失声!前者或许带来了该体系的威望和可信任。而后者却使这种威望和信任在瞬间崩塌。毕竟,服从或顺从应该有相应的维护,尤其在受到侵犯时,这是奴隶都有的待遇!
但凡天下无仁义,人人心中有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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