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山刀砍死人血案我也想发表一些评论,表面看杀人者应该有罪,有个说法叫杀人抵命,而此案中杀人者被判无罪,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存在什么防卫过当的问题。
中国是有法可依的法制社会,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谁有罪谁没罪,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数,而要让事实说话让法律说话,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问你是开宝马的还是骑自行车的,只要你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推也推不掉,就有法律来给你定罪。
本案中正义站在杀人者一方,无论从法理和情理都能证明杀人者无罪,杀人者出于自卫而置人于死地,属于正当防卫,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被杀死者自始至终从法理情理上都说不过去,本来是一件小事,只是因交通纠纷发生口角,而是死者一方把矛盾激化升级,不息事宁人,还拿来国家管制刀具砍刀作为凶器进行作案,并且死者生前就有犯罪前科。既然有砍刀凶器亮相,死者就有杀人作案动机,已经开始构成犯罪。
另一方为了自保必须进行合法正当防卫,制止对方犯罪行为发生,没想到对方喝过酒在慌乱作案过程中砍刀掉在地上,被另一方捡起作为自卫工具。如果不把犯罪分子置于死地,那么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即使用砍刀把犯罪分子砍死,也属于合法I正当防卫,所以说杀人者无罪,换一种说法叫为民除害,死者被砍刀砍死是自食其里恶有恶报!
砍刀杀人者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如果不行使合法正当防卫权利,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置于死地,这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搏斗,死者邪不压正,最终自已害死自已,多行不义必自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