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一吏,贪财无数,鱼肉乡邻。自以为有旷世之业,不可一世。忽一日,求升迁,献万金于上司。奈何此官贪婪无度,竟问其家业何不尽献,以彰升官之礼。未料吏怒,辞职而走,官生吞其财产之念。不久,此吏无故下狱,家业为上司己有。后闻,吏冤死而终。
故曰:“财为外物,不可迷离。修道成心,不争寸金。斯官固兼恶贪,未如斯吏短浅。人生时二目健全,及至金银满仓而不思缓,死后万事不知何处,万物不睹归途。目之疾若然。莫非果得近疾呼?莫非果成盲者呼?况世间包罗万象,或仅视二寸之地,不知所以;或观尽宇宙内外,任意东西。嗟乎!同世为人,而心若两人,一则蚁穴一则惊人。盖天道修身,诚意趣闻。
目光(仿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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