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原则
很多人不理解,法律保护职工远大于保护企业,这是必须的,职工和企业相比,毕竟处于弱势,企业可以花钱聘请法律顾问,但是优秀的律师很少接职工诉企业的案子,原因很明显,时间长,赔付少,除非是要求天价赔偿。如果法律不偏向于职工,则职工被侵害的可能性颇高。比如说这个劳动合同保护法,就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合同,然后不足额发工资,而职工告状无门。所以必须纠枉过正,强力保护职工权益。
企业本身也是有社会责任,这点我相当认同,没有企业会因为保护职工的权益而倒闭的,恰巧相反因为因利失义,丧失了凝聚力而瓦解。
现实的问题是,现在很多不合格的职工,由于经常被企业开除,反而掌握了一身的法律保护手段。于是企业即使不侵害职工权益,却也要提防一些人来利用法律控制讹诈企业。
而企业毕竟是有条件来完善手续的,即使你是小企业不想雇佣专人,也可以找人兼职负责各类手续完善来规避风险。
所以就是一点,敬畏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很多都是白纸黑字的条文,用工作时间认真读一下吧,千万必要觉得自己有理,觉得政府需要企业纳税,就可以直接违反。要知道,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维稳,发展经济也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
二:理解程序
理解了原则还不够,我想可以简单说几条企业常犯错误。
1:一定要签合同,如果职工拒签咋办。
合同法明确规定要签的,如果没签,罚双倍工资。无论工作时间多长,最多罚1年的,其他时间视作自动签订了无期限合同,所以不罚的。
企业可以找员工补签的,如果员工补签成功,企业可以免除处罚。然而就是有这样的人,想用这个条款要挟企业。这时候一定要当机立断,如果职工不愿意补签,发书面通知,限定时间。如果再不来,立即接触劳动关系。这时候这个人一定会去仲裁的,不管结果怎样,长痛不如短痛。千万不能留怀有二心的人在公司,会激起其他同事的效仿。当然钱是免不了出的,但建议尽量不要和解,让职工很快变现。不然容易造成军心不稳。
2:千万不要随意辞退职工,万一实在要辞退咋办。
很多老板一言不合就把职工辞了,这种如果碰到怀恨在心的人一定会去仲裁的。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一定是企业输。辞退员工最好的方法还是先协商,能出点钱就出点钱,提前30天告知,然后给一个月的工资,避免人家被辞后万一没钱生活造成社会问题。如果老员工可以多给点,也是给其他人做个示范,说明企业是有良心的。
如果职工要价太高,或者赖着不走,那只能是走程序了。想办法证明该员工严重违纪,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中要辞退的条款。如果是以能力不胜任,则先调岗或者培训。依然不胜任就可以解除。但是这里面要做到程序合法,比如规章制度的公示,不胜任的文案保留。胜不胜任还是企业说了算的,但最好是有KPI或者其他数据考核。
3:规章制度怎么定才算是程序合法。
法律规定了如果职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或者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等,企业都是可以解除。但是,所有的规章制度从麻烦点说,是要职工签收的,如果不签收,要工会盖章。可是有的职工是很刁钻的,心说你都想辞我了,现在让我签收规章制度,我就不签。另外很多企业也是没有工会的,这就得做调整。
规章制度是必须公示的,如果不是违法,也合情合理,职工是没有权利反对的。比如上班禁止打网游,禁止在办公室随地大小便。这时候召开规章制度培训会,让职工签到,然后在培训会上告知规章制度,这样就做到了程序合法。
严重违纪的条文,比如3次违反制度,给企业带来2000元以上损失,都是要把数值写清晰,才能避免纠纷。
4:社保是个麻烦事,职工想要现金怎么办。
法律规定企业是要帮职工交社保的,但是社保黑洞这么大,很多人对社保不信任,还有一些职工是有农村保险的,另外一些年轻的职工,手头不宽裕,想要现金的人大有人在。
主要还是这社保金太高了,以南昌县为例,我员工本来可以拿4000,结果社保1000,占了四分之一。拿到手3000,如果是低级岗位,入职3000,拿到手就2000。人家确实不愿意。而且也没有企业明明4000可以招人,非要花5000的成本来买社保。
这时候死执法律条款,必然降低企业招聘的灵活性。所以推荐签一个协议,意思是职工已经领到了社保的现金,是自己去交的。即使这个职工最后仲裁企业,企业也可以证明,钱已经发给你了,你把钱拿出来,我就可以帮你交。这样就规避了职工自己不想交,却时候讹诈的风险。
5:一头一尾要有抓牢
有没有见过试用期不录用赔钱的,有没有见过辞职了两年又来要生活费的。这就是头尾没有抓好,产生了漏洞,让人有可乘之机。
这里推荐的方法是,试用期必须登记职工手写的身份信息,其中备注的条款有一条,我所写的全部属实没有虚假,比如健康情况,学历等。如果信息虚假,可以职工违反诚实守信的原则作为证据。还要签收一个试用期录用告知书,明确录用条件,试用期时间,不胜任的处理结果。
如果职工辞职,也要填写一张法律兜底条款。明确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所有账目都结清了。这里的难处是很多员工是不辞而别的,所以针对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可以告知填写兜底条款可以得一点奖金。
如果实在啥也没签,要寄送限期返岗通知书,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是多渠道告知。短信,微信,QQ,邮箱,实在不行邮寄。
三:理解情理
说到底,企业还是老板说了算,只要做到,情理说的通,行为不违法,程序不违规,企业就应该有自主选择职工的权利,绝对不能允许职工绑架企业的情况。但是毕竟很多老企业,小企业,没有与时俱进的更新自己的用工制度。造成了一系列漏洞,特别是签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立法以后逐步推进的。
内地很多企业人员流动少,职工也不懂,老板也不懂,一定是很多企业会栽在这个问题上。于是工业园就出了一个集体合同的合同模板,让这些企业来规避风险。说到底,最怕的还是如果有的职工通过这个漏洞分了钱,会让其他见钱眼开的职工学这个坏榜样。造成人员的大量异动。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真会因为这个漏洞而风雨飘渺。
如果真出现仲裁了,也别慌,记住一个原则,不要让其他人效仿。尽量一个拖字,仲裁3个月,如果上法庭要1年,一审再二审。这时候其他人发现没有希望快速拿钱,又不想丢工作,自然该办的会办掉。
而且职工如果起诉了,自己名下也会背官司的,在法律文书网都能查得到,如果明显是恶意的起诉,相当于公告给所有企业,这个人的道德有问题。企业可以以用这一条来提醒职工,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背负恶名。
然而这里面我觉得政府的行为真的是缺失的,既然职工用这个漏洞讹诈企业频繁发生。工业园就应该在2007年之后两年,以及新企业入园的时候,定期召开座谈给这些企业主普法,工业园小企业多如牛毛,很多企业就是没有法律顾问没有专职人事的。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害人之心,政府也是应该保护他们免遭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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