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
CASE
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A、B、C三种产品(分别构成履约义务),合同总价款为120万
A、B、C单独售价分别为50、25、75
甲公司经常将A单独出售,B、C捆绑出售
确定A、B、C的合同价
CASE
20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产品。A、B产品可明确分区,单独售价相同。
A、B产品分别定于2018年11月1日和2019年3月31日交付。
合同约定的对价中包含1000元固定对价和200元可变对价,合同交易价格为1200元。
2018年12月1日(A产品已交付),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格增加300元(不反应单独售价)
C产品单独售价与A、B相同,将于2019年6月30日交付
2018年12月31日,可变对价增加40
合同开始日,A、B分摊的交易价格为600
2018年11月1日,当A交付时,甲公司确认收入600
2018年12月1日,合同变更,可区分但不反应单独售价,原合同终止,签订新合同,新合同价为900,B、C各450
2018年12月31日,可变对价增加40
1. 首先将40在原先的A、B之中分摊,各20,确定收入20
2. 剩余20在B、C中分摊,各10,新的B、C合同价均为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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