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读《韩非子》关于严刑峻法一段的读书笔记:
这似乎涉及到法学了,我不专业,但觉得不对劲。
后面也说了楚人盗丽水之金的例子,只要不是百分百被抓住,再大的罪过也有人敢去犯。
那么小过有没有和大过多不多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小过重罪,那大过又应该怎么办呢?
比如开车撞到人就是死罪,撞伤人逃跑、撞死人都是死罪。那有司机撞到路人了,如果刚好这段路没有摄像头也没其他人,那为了避免“必死之罪”,还不如把路人撞死然后逃跑,这样还有可能躲过死罪。
之前网上有讨论拐卖儿童应该不应该直接判死刑。比如一个人贩子带着一个被拐卖的小孩被警察追,带着小孩是个拖累、留下小孩又有被顺藤摸瓜的危险,那反正被抓住是死,就不在乎杀人了。
另有最著名的陈胜吴广起义,大雨导致不能准时赶到地方,要被处死,那反正是死,不如造反推翻秦王朝吧。
严刑峻法和施行仁政各有利弊,不能夸大作用和适用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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