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大量的民间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打破了传统的治理模式,形成上下左右互通的乡村治理模式,发挥其草根性的特点,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具备接近农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能够代表不同阶层农民的利益诉求,在现代化中具有独特的贡献,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社会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实现了乡村的良性治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村民间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阻碍存在,合法性困境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及独立自主性不强等缺陷。
关键词:乡村治理,民间组织,农村
农村民间组织的类型与特点
农村民间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以自愿参与、民主管理、自我服务为出发点,以维护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利益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从研究的内容上来看,学者邱梦华将不同学者如林毅夫、贺雪峰、仝志辉、李熠煜、俞可平等的观点概括为以下几种研究路径: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组织特征、运作方式、治理结构等,突出农民合作组织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积极补充作用,并提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张晓山等学者认为,通过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发育各类新型的农民中介组织,但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利用、改造原有的中介组织资源,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体系。二是“乡村治理”研究,从政治学角度研究“乡政村治”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分析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社会组织的“应然”与“实然”,为实现新农村建设下的村庄善治提供启发性思路。徐勇认为要将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转换为现实,就要通过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将分散化的单个人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三是“农村非正式民间组织”研究,从社会学与人类学角度关注包括家族组织、用水户协会、老年协会等在内的民间非正式组织在农村社会变迁中的变化与作用,探究传统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的调适及其价值,强调社会转型过程中“社区传统”(滕尼斯意义上的)对农村社会整合的重要性。四是“第三部门”研究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研究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功能,分析政府社团管理体制的得失,在探讨政府与第三部门之间关系的基础提出培育和发展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对策。
从性质和职能的角度来看,学者关兴将当前中国农村的民间组织大体上分为五种,一种是正式的组织,具有合法身份,如村委会、村计划生育协会、共青团、妇联等。二是传统的乡社团体,如花会、香会和庙会等宗教组织、宗族组织,他们当中有的组织内部凝聚力相当强,有的虽然是以传统的形式露面,其中有合法的也有半合法的,但是在其功用上已和传统组织大有区别。比如说一些冠以宗族名称的团体,其成员已经不单纯是本宗、本族的人了,还有相当多的外族成员,并开始为成员提供某些公共产品。三是新兴的农村非政府公益组织,农民自发形成的公益性组织,如教育基金会、行会组织、老年人协会、扶贫协会等。四是各种专业经济协会等服务性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吸收从事同一专业的农民作为会员,由协会提供产、供、销过程中的服务,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上进行合作,这是当今农村中增长最快的一类组织。五是带有帮会性质的类似黑社会的组织,这类组织在农村有抬头的现象,在有的地方甚至有蔓延的趋势。而前四种主要指那些非官方的,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带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自主团体、协会。
在乡村治理中民间组织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模式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转变为上下左右互通的模式,通过管理主体间的合作、协商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来有效的开展农村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农村问题。而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为实现乡村的良好治理越来越需要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
学者范和生和范荣跃在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在现代化中的独特贡献中阐述过其在现代化中的作用。一是能够大力推进农村公益产品供给,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由于很多的农村公益物品市场化水平偏低,导致以追求效率为目标的市场不愿意提供公益物品,而单纯依靠政府的财力又不可能完全解决农村公益物品供给匮乏的问题。而民间组织产生于农村社区内部,扎根于基层,能够更深刻地了解农民的切实需要,针对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另外,只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优势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能够保证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公正性;而其公益性宗旨则代表了一种组织文化与理念,使得民间组织成为使命感最强的组织,能够保证其效率。二是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提高了参政能力,推进了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农村民间组织能够通过对会员的教育,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民间组织组织其会员参与村务民主决策,有利于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民间组织的参与使民主监督更加有力。这一草根性民主,通过“四大民主”的行使,使广大农民受到了民主历练,增强了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三是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创造和谐文化氛围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四是农村民间组织是“安全阀”,它们对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和政治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尚处于低水平阶段,尚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福利、社会地位等多方面的利益要求。农村社会要达到和谐与平衡的状态,要求农村社会有足够的弹性,让这些得不到实现利益的主体有着倾诉的机会和意思表达的渠道,让他们有抱怨的场所和发泄的媒介。
学者吴光芸认为农村民间组织在联结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独具特点和优势:一是农村民间组织具有强化社会纽带的凝聚优势。它来自于农民群众,服务于农民群众,容易取得农民的认同,为农民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场所,促进了良性人际纽带的产生。二是农村民间组织具有实现互助合作的组织优势。民间组织依据兴趣、意志、利益、愿望等社会旨趣联结了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农民,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容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三是农村民间组织具有满足差异需求的服务优势。农村民间组织面向特殊群体,在政府触及不到的地方起着有益补充,尤其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四是农村民间组织具有构建“软规则”的规范优势。新农村的和谐不仅需要法制和行政管理等“硬约束”的有效控制,更需要道德观念、责任意识等“软规则”的合理规范。民间组织倡导志愿、服务和责任精神,按照民主参与、协商合作、自我管理、共同决策方式运行,能有效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的价值体系、道德观念、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生活准则。
民间组织在发展中的问题
虽民间组织目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有不少的问题存在。
学者张春华从社会资本理论分析视角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网络缺失,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制度空间 要远远小于实际空间这是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又一大特色。我国很多农村民间组织从发展之初起就一直在国家法律框架之外徘徊,这是因为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着法律和制度困境,因此,很多组织的发展并没有走合法的注册程序。诚然,尽管是这样一种组织发展的现实,但也并不影响它们在法律许可的正常范围内活动,只是这样的组织发展得不到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有效的支持、扶持,使自身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当然这也会影响到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进而影响了其治理效果。其次,参与能力和水平不高。在乡村治理中,有少量的治理主体或个别基层组织为了某些不正当利益不可避免会削弱乡村治理的治理绩效,这种个体的行为和做法可能会带来一哄而上的现象,从而造成乡村治理的悲剧发生。二是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信任缺失。三是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规范缺失。
学者陈占峰在农村民间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证分析基于某省两村的调研中提出民间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困境及问题。一是制度困境,在制度环境方面,在政府经济性规制放松、社会性规制加强的思维下,行政法规对民间组织施加了某些不合理的限制,这种成立条件上的严格限制固然可以使政府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从实际效果看,每次有关民间组织立法的颁布,都使民间组织处于更不利的环境,数量大幅度减少。另外,是内部制度管理方面由于社会转型的原因,而且它的发展必定有一个过程,从目前看,其内部存在一些缺陷,如自我管理落后、组织功能失调,既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给管理造成麻烦,也给自身的发展带来种种困难。二是资源的缺乏,包括在资金、人才的缺乏以及社会资源的不平衡。三是弱独立自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一批民间组织应运而生。但是,这些民间组织继承了旧体制的特征,突出表现为民间组织行政化,民间组织自身缺乏独立性。
总的来说,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社会一种重要的新生事物,而且会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提升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民间组织的草根性,它们来源于村民,且能够反映村民的实际需求,代表村民的利益,所以这些组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乡村治理中因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而导致的村民利益缺少真正代表、村民参与不足的缺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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