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网上爆出来郑渊洁指责曹文轩不该进校园售书,还质疑其偷税漏税。

暂不管偷税漏税的事情,当然到底存不存在这个情况目前也没有结论,就推销图书本身来说,并无过错。而郑渊洁炮轰曹文轩的关键是售书获利与教师共享和它的强制性。
抛开问题的矛头,我看到的是,作家现在也做业务,销售自己的书了。而这种现象又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 ,即便是那些被认为是纯手艺类、纯技术累的行当。做推销和不做推销的理发师之间的业绩差距天差地别;技术含量更高的工程师也要去开拓市场做公关做售后,引导后续消费,更不用说培训行业美容行业等等了。会销售的都是人才,懂专业又会销售的是高含金量的复合型人才。
卖书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联合校方并实现了与之共利。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法律虽然没有对童书作者这一主体作出规定,但是对学校有规定。作家跟学校之间的合作也是学校意愿的体现,是学校出现违法行为了。 学生想跟曹教授面对面交流的条件是必须买书,这书貌似成了交流会的入场券,存在一定的强迫性。义务教育本身对所有学生都是平等的,学生有权在校内受到同样的教育。学校既然邀请作家演讲就应该给每位学生听的权利。虽然学生尚有不买书的选择项,但这么一来,是不是有失义务教育的公允呢?而教师从中获利,是不是等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呢?义务教育规范的是校方的权利义务,作家并不在其约束之列。因此违法的是学校,演讲的作家是充当了“从犯”的角色。
我高中时,也有某著名演说家来给我们做了一场演讲,完了广播通知我们需要的人可以去现场买书,同时可以提问或要签名。像这种无强迫性的演讲加售书的形式是受欢迎的。
切断作家跟学校及其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利益关系,才能在我们的校园看到清流,还学生一个纯净的读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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