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一全内人像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对于年代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年代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下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则。连带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此中断,反之如债权人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亦不因此中断。二者采互不干涉原则。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已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时效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虽未自愿履行但已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同时要注意重新起算的原因并非诉讼时效中断,而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单方允诺之债。
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与否,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法院不可以主动释明和适用,应当被动司法。
民事权利按照作用的不同分为四类:支配权,形成权,求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某种客体,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一般不直接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只负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419条所规定的是抵押权的行权期间或称存续期间,而非表示抵押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一单方意思表示技能使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形成权适用除次期间,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是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行使往往会涉及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原则上请求权要适用诉讼时效。而抗辩权是指暂时或永久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在于防御相对人的请求以保持现状,因此抗辩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总之,在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这一层面上,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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