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退汇需要申报么?个人没有汇出境外的申报信息需要删除么?
答:退款要凭原始收汇的申报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问:境外个人将工资收入所得汇给境内配偶个人账户,客户已提供户口本等亲属证明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客户提供汇款人的工资证明?申报的时候应申报321000职工报酬还是421010境外非居民亲属捐赠款收入?如果款项来源为汇款人自有资金,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将工资收入或者自有资金汇给境内配偶,属于赡家款的,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的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办理超过便利化额度的结汇。
申报时应按照境外居民资金来源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如果是自有资金可申报为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
注: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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