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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老教授一纸遗赠,遗产尽数归了同事和保姆!百岁岳母何去何从

上海交大老教授一纸遗赠,遗产尽数归了同事和保姆!百岁岳母何去何从

作者: 沧浪罢钓竿 | 来源:发表于2019-08-02 16:38 被阅读0次

    一、老教授的遗赠

    谢先生是上海交通大学的退休教授,与其亡妻何女士膝下无子,再加上和兄弟姐妹的关系一直也不和睦,所以,自妻子2009年去世以后,就彻底成了独居老人。

    谢教授身体一直不太好,何女士便在去世前拜托褚阿姨帮忙照顾他。

    褚阿姨虽然是个热心肠,但毕竟自己也有家庭,一个人肯定伺候不过来。所以,谢教授的日常起居,一直都由保姆小谢照看。结合老教授的遗嘱和小谢自己的说法,谢教授还是很信任她的,家中的钥匙、银行卡、医保卡等重要财产,都悉数由她保管。

    为了感谢褚阿姨和保姆小谢的照顾,谢教授在生前留下了两份遗嘱(分别是2014年和2016年),将自己和亡妻子名下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了褚阿姨和小谢。

    二、侄女和侄女婿:她很清楚,她就想回家

    眼尖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了问题,图中遗嘱不是说房产证上有三个名字吗?那么,除了谢教授和他亡妻何某,还有一个人是谁呢?遗嘱对这个房产的处理难道不需要她同意吗?

    产证上的第三个名字就是谢教授的百岁岳母——林老太太!

    林老太太原先一直和谢教授一家住在一起,后来,因为女儿何女士离世,女婿谢教授身体也不好,自然也就无法照顾她了,林老太太就住到了养老院。

    林老太太除了何女士一个亲生女儿(谢教授的亡妻)之外,还有过继过来的侄女,老太太住到养老院以后,这个侄女和侄女婿就花钱给林老太请了24小时护工,除此之外,还会三天两头去养老院探望林老太太。

    由于街道要给百岁老人发放营养补贴,必须凭户口本去办理,而户口本则在谢教授生前的家中,在去取户口本的过程中,侄女和侄女婿这才知道,老太太也有份的房子已经被女婿遗赠给了“外人”。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老太太的侄女和侄女婿对此很是生气:

    一是,房产证上有老太太的名字,她人还在世,房子却被“姐夫”遗嘱里处理掉了,老太太脑子清楚的很,她现在就想回去住,这种情况怎么回去住呢?

    二是,保姆小谢手里紧紧攥着房子的钥匙,对“姐夫”过世的事情只字不提,要不是给老太太申请补贴来拿户口本,可能到现在还不知道姐夫已经去世了!

    三是,虽然平时和“姐夫”来往不多,但是,毕竟是“姐夫”,连送送他的机会都没有,小谢这么做是有悖人伦道德的!

    三、对簿公堂受遗赠人有话要说

    法官曾经问过褚阿姨为谢教授做过什么,褚阿姨表示,没有为谢教授做过什么大事,现在想起来都是点滴小事,当得知谢教授的遗嘱中有她一份时,她也很惊讶。

    当然,她也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她自己已经有好几套闲置房产了,不是像闲话说的那样,是为了谢教授的财产,才对谢教授鞍前马后的,并认为这是对自己侮辱。

    而不善言辞的保姆小谢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谢教授生前遗愿,谢教授生前再三叮嘱,除了褚阿姨,他去世的事情不要告诉任何人。

    四、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第一,房产归褚阿姨、小谢以及林老太三人按份共有;

    第二,其它家具、存款等财产则如谢老师遗愿,归保姆小谢所有;

    第三,至于谢老师爱人何女士股票账户内的财产,则归林老太所有。

    五、本案法律看点

    对于本案,律小二现在想从法律的角度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谢老师遗嘱中有关房产的分割,为什么会有部分是无效的?

    首选,据本案现有证据看,涉案房产为谢教授、何女士和林老太共同共有。虽然说在遗嘱中,谢教授一再强调亡妻何某在过世前已对其名下房产做了分割,但是,可能缺乏足够证据(比如说遗嘱),谁都无法确定何女士到底有没有对自己名下的遗产进行过分配。

    其次,由于没有证据显示何女士去世前对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怎么处理留下过遗嘱,所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何女士的份额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谢教授和林老太分别继承。

    最后,由于谢教授只能够通过遗嘱处分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以及他继承的亡妻何女士的房产份额,而林老太太所拥有的份额,以及林老太太继承的亡女的房产份额,谢教授是不能擅作主张作为遗产送人的,所以遗嘱中的相关部分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谢老师遗嘱中有关房产以外的财产分割,为什么也会部分无效?

    由于何女士与谢教授共同生活多年,生前亦未作财产分割,什么股票啊,存款啊等等,根本分不清哪些只属于谢教授,哪些只属于何女士。再加上,何女士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所以按照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何女士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被林老太太和谢教授分别继承。

    所以,理应由林老太太继承的亡女的其他财产(除了房产以外)份额,谢教授也是不能擅作主张作为遗产送人的,所以遗嘱中的相关部分也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如何避免出现本案类似的遗产纠纷呢?

    首先,建议在生前就立遗嘱;

    其次,遗嘱无论是从外在形式,还是内在内容都要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否则,遗嘱有极大的可能无效;

    再次,遗嘱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一定要清晰明了没有歧义;

    最后,任何财产的权属都要有凭有据,不能自己拍脑袋自以为是。

    为了尽量避免自书遗嘱导致的遗产纠纷,欢迎各位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共享法律顾问」,我们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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