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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讲堂 |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文章

小讲堂 |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文章

作者: 盒子小讲堂 | 来源:发表于2016-12-03 16:26 被阅读0次

    这里是前言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项目之一,是为因失业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保障。但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实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可领取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申请

    首先,必须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者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并且所在单位和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至少满一年。

    其次,失业并不是失业者的本意,其本人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各种不可抗力而被迫失业的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属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终止,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而导致的职工辞职。以上所述的四种情况均属于被迫失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最后,有求职要求并且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暂时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失业者的基本情况,评判其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这些失业者必须要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只是给失业者的一种帮助,并不是长期支持其生活,失业者必须要上岗再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再就业是失业者的义务,也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之一。

    常见问题回答

    失业后,能否一直领取救济金?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月数与连续缴费年限有关,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外,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如果近期不工作,能否领取失业保险?

    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需为“非自愿性”失业,即不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如果是个人主观决定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假如是被公司裁员,而户口又不在本城市,多数省份不负担外地户籍者的失业保险,需将手续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救济金。

    退休后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能否退回?

    不能。失业保险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失业救济金,不再返还给缴费人。这一性质,跟商业保险中的消费型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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