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重庆某小区一奥迪汽车被划,车主报警求助。
监控显示,一名10岁男孩曾碰触车辆并绕车一周。民警联系到该名男孩家长,让其观看监控录像。
面对民警询问,男孩先是否认,后在其父亲的追问下默认划车。
后男孩家长与被划车主达成和解,赔偿了3500元修理费。
事后,因对男孩的沉默行为存疑,民警经反复观看监控,却发现男孩并未划车。
在生活中,常识是不可少的,但靠常识做出的判断并不总是正确的。
所以当我们应用常识做出的判断可能给别人带来消极影响时,要谨慎为之。
一辆车停在那里是好的,要开走的时候发现坏了,中间又有人经过并停留,我们自然就认定其中的因果关系。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因果关系,并不像哲学中描述的那样具有必然性。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在《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跟》称“因果关系”有四种形式,对应着四种必然性:逻辑必然性、物理必然性、数学必然性、道德必然性。
其中与我们行为有关系的就是道德必然性,即任何行为的发生都用充足的动机,当这动机出现,对应的行为必然出现。
可能我们潜意识里都认同这一点,所以这件事情中的父亲看过监控录像之后,自然的就认定是自己的孩子干的了。
怀有这样的心理再去追问是不是孩子干的已经失去了客观性,言行只是心理活动的外显。
当父亲再做“有罪推定”的时候,追问就是盘问。
在《刑事诉讼法》第12条中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
通俗点来说无罪推定就是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证明”意味着有切实的证据。
况且,在这起事情中,孩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已经否认了。这说明,在孩子心里,民警是公正的,说实话就会被认可,不会无缘无故遭到打骂。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父亲的追问和默认。我们可想而知,当父亲再有错推定的时候,追问孩子用的是什么语气和神态。其实孩子的默认仅仅代表了:爸爸,我怕。
难道在民警和父亲之间,孩子更熟悉民警一些?
事实上,“有错推定”被我们经常使用。
比如单位里有某位工作人员被传负面新闻,领导不先去调查一番,就直接发话:小王啊,最近挺累的吧,这样放你几天假,你回家休息几天,你的工作任务暂时让小明做。
过了几天,真相大白了。领导:小王啊,前几天有关你的传言是怎么回事啊,原来是子虚乌有啊。休息好了吗,可以回来上班了。
尽管如此,我们的常识认为无风不起浪。
当小王去上班的时候,每个人都不自觉的瞟一眼,好像小王身上穿的衣服是钱糊的一样。过几天,小王递交了辞职信,理由是:不喜欢被白瞟。
于此类似的还有一些夫妻之间闹矛盾,第一句话就是:这是你的错。但凡听到这句话,再交流就没有必要了。
这种并未上升到刑事诉讼的“有错推定”,本质上是忽视或蔑视对方的人格,体现的是对他人的不信任和不尊重。
当这位父亲以“有错推定”进行追问的时候,可能在乎的不是孩子的感受(即使做了,现在被叫到局子里,不是惯犯,都觉得很丢人),而是确认自己是否要掏钱赔偿。
说到底,可能就是平时太严厉的教育,让孩子以为不说话还有余地:暂时不会受打骂和惩罚。
当信任和尊重孩子成为常态时,遇到这种事情,无论父母用何种方式来询问,孩子依旧会感到安全感。
否则,当以犯错或“罪人”的身份出现在局里,孩子最终留在心里的只有羞愧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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