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忘了”?!!“不行”!!要“有情有义”!!(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点十五分,左右!!)。(上海市,北部,北部“郊区”,“宝山”区,“写作”者,一“住处”,一“普通”,“商务”,公寓“写字”楼内,一“破旧”的,小“书房”里!!)。
作为一个“人”,“人”不要“一升官”、“一发财”、“生活好了”、“条件好了”,就把以前“认识”的“人”,都给“忘”了!!这样是“不行”的!!“人”和“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互相之间,都“不能遗忘”,要“有情有义”!!这是作人“最基本”的、“最根本”的!!大家都要“注意”!!
备注:(“升官”,“发财”,“条件”,“遗忘”!!“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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