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想“励志”这词的意义。
这词的解读很简单:以自身的故事勉励他人。
当然,前提是你的故事够热血,百战百败仍百败百战,然后成功了,不然这不是励志故事,这是悲情故事。
于是很多观点都围绕这类故事衍生心灵鸡汤,说白了,就是成功了你才拥有资格谈及励志,而且这成功必须能吹牛逼,譬如化腾、彦宏、强东,不然还是先吃一颗荔枝。
所以励志的本质是要跟一个卓越的成功对等才算真正的励志,
最近我有了新疑问,励志只能跟成功对等才叫励志?
发起这疑问是每逢下班都要坐地铁,地铁站是这社会最世态炎凉的风景线,你会看见西装革履的人,你也会看见肢体残缺卖艺的人,而我看见一个小孩。
目测五岁,每天都在地铁站用头部倒立,倒立后额前放着一个铁碗,前阵子下起雨,雨水不大,所以他仍坚持,渐渐地雨水从他的脚踝汇聚,再往下顺延,打湿衣服,衣服跟他焦糖色的肌肤粘在一块。
抛开这是否那类被拐带的阴谋论,眼下这个小孩所做的无非想点赚钱,这赚钱的方法也许是用自己的极限达到别人的一个起点,或许连别人的起点也够不着。
所以他不可能获得很大的成功,譬如他不太可能通过这方式获得一笔可观的金钱,人们对待乞讨的行为也更加理性,或许用无情表述也不以为过。
这小孩唯一的成功,是获得我的注意力,而我不是大人物,我能做的是投下一个硬币,硬币的面值只能踩一个小时的共享单车。
他一脸感激,保持倒立的姿态,声音虚颤地跟我说了一声:谢谢。
我不知道要回复什么,当一个行乞的人跟你们说“谢谢”,你们会回复,“别客气”,“不用谢”还是“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那瞬间,我拼命地想,想这孩子算励志吗?但他没获得卓越的成功,他仍活在底层,活得还不如普通人。
于是我有了一个新的想法,励志能否等于活得不容易,仍要努力地活。
变换一下——
相信大家都看过:“一定要干自己喜欢干的事。”
我个人认为这是最没趣的废话,有头发谁想做瘌痢,有资本谁想挨穷,有的选择谁不想认马云做爸爸。
如果所有人都能干自己喜欢的事,我猜这世界会没了清晨辛勤的环卫工,没了双手发皱的洗碗阿姨,没了被挨骂的快递员。
会有人说:“说不定有人天生就喜欢做清洁工。”
我不排除,这世界无奇不有,但是咱们中国地大物博,外来入侵种小龙虾都被吃得需要养殖,由衷喜欢做底层工作的人绝对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不愿意干这事却干了这事。
我在想励志可否是这类不喜欢干这事,仍干一辈子的人。
其实现实中大部分的人都是干着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大部分的人都一边埋怨一边生活,结果还是干了好几年,通过忍耐地干了一辈,难道我们就可以不痛不痒地说一句:“活该”,就不能给自己的忍耐来一个掌声,就不能用自己的不容易作为勉励,就不能让励志就属于这类底层的人?
我知道从来没人如此阐述过励志,也知道会有人反对我的观点,没关系,我表达了我想表达的,我阐述了我想阐述的,我所做的是跳出固有的框架作其他思考,提供不同的看法。
举个例子:一个卖唱的人出名了,出名后唱了几年便不唱。
另一个卖唱的人,一直没出名,却唱了一辈子的歌。
我倒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励志,励志是可以属于平庸的人干一件不成功的事,励志是可以默默无闻,仍不断自欺欺人地相信能够成功的人。
所以持续干一件事即使是小事都可以变成励志,真正有用的励志本该是发掘自己的励志勉励自己,比别人感染更有用,因为这励志不属于别人,或许也无法感染别人,属于自己就好了,变成自己的标志就好了。
如果把一件事变成习惯,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励志的成功,就像这辈子我只习惯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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