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森林河流污染事件后,老虎大王一直在思考,能不能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动物们在森林里的活动和行为,来杜绝那些可能危害森林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
"是否可以制定一些政策,明确动物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还有哪些事情是需要通过审批允许后才可以做的。"
老虎找来他觉得最聪明的狐狸与长臂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政策引导自然是需要的,但如果过多限制动物们的行动自由,恐怕会引起大家的情绪反弹。"
一向比较注重居民权利的长臂猿首先提出担忧。
"但是,制定制度规范大家的行为,可以减少事后弥补带来的巨大成本,从效率的角度讲是非常必要的。"
更加注重效率的狐狸表示支持老虎大王的意见。
这样,三只动物就达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一致,对森林动物的行为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没有在公告中明确禁止的事项,就不会有强制约束要求。
当然,老虎大王也派不出那么多人手,挨个盯着每一只森林动物,看他们遵不遵守规章制度。
经过讨论研究,《森林居民道德公约》第一版,正式发布。
公约提出了三不准原则:
一、明显损害其他动物安全及利益的行为不准做!
二、明显有害森林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准做!
三、明显破坏森林居民团结与安定和谐的行为不准做!
公约同步张贴和发表在森林广场与《森林报》上,引发了动物们的热烈议论。
当然,大家并没有觉得自身权利受到太多损害,但还是比较好奇,这些危害和破坏行为要如何界定呢?
针对大家的疑问,长臂猿很快又写出一个公约的解释办法,并附加了相关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公约的准确意思。
^_^
【公共政策包括命令与控制、管制。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税收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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