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是个伪命题?

作者: 蓝矿 | 来源:发表于2021-04-11 17:23 被阅读0次

    在目前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一讲到“市场失灵”,就必然提到“外部性”。“外部性”作为“市场失灵”的现象之一,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和“剑桥学派”创始人马歇尔分别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提出的。

    按照主流的解释,“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或“外部效应”。在经济学中,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了一种有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这种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说收益)或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或者说成本),都不是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所获得或承担的,是一种经济力量对另一种经济力量“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所谓的外部性又可分为厂商之间的外部性、厂商和个人之间的外部性、个人之间的外部性等几种情况。

    尽管现代经济学教科书中,大都把外部性作为“市场失灵”的现象之一,但是,经济学界也不乏有人指出其中的谬误。本人也认为,将外部性视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或表现没有道理。或者说,尽管外部性不可避免,处处存在,但外部性对市场的干扰不能称之为市场失灵。(至于究竟有没有市场失灵,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市场失灵怪罪的因素不止外部性一种,像垄断、公共品和不完全信息等)。

    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外部性确实存在,但外部性本身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它在生活中处处存在,不管是在哪个国家或哪种社会。比如,企业排污属于外部性,企业增设保安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外部性。修饰个人形象让他人赏心悦目是正的外部性,家庭装修影响邻居是负的外部性。学校培养学生,让他们学到了知识和技能,这些经过良好教育的学生对于社会就是正的外部性。家长没有照管好孩子,给社会带来负的外部性。建造一栋美观的建筑,建筑周围地区的人都可以欣赏到这一道风景线,也是一种正外部性。有些建筑的幕墙具有光污染,给行人和周围居民带来了负的外部性。一个人接种疫苗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免疫力,还会减少周围人感染疾病的机会,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这是正的外部性。反之,一个人身患感冒却坚持上班,这对办公室同事来说又是负的外部性。

    我国古代就有成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它说的是负的外部性,另外还有成语“近水楼台先得月”,它说的是正的外部性。总之,一个人或者组织的日常行为包括经济行为,都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影响,这些影响无论好坏,大都符合外部性的定义,都可以归于外部性。

    综上所述,如果将所有的外部性都作为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那么市场根本就不存在不失灵的时刻,市场时时失灵,处处失灵。所谓理想状态的,没有外部性影响的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既然外部性处处存在又不能无视,那么对于什么样的外部性,可以对市场造成干扰,需要纳入政府监管和干预,对于什么样的外部性,可以听之任之忽略不计。这就涉及到对于外部性的界定问题。很多事物都是从量变引起质变,我们或许可以将对市场影响严重的外部性识别出来,称之为“显著外部性”加以研究和控制。对于外部性严重程度的界定,也许可以采用专家评分法或者德尔菲法,如果总分达到标准线以上,那么这种“显著外部性”就需要被人们鉴别出来,由“看得见的手”进行监管和干预。也就是说:当市场中的一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负面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严重到引起了他人的强烈反感,或者侵犯到他人的产权,伤害到他人的重大利益,并且在随后的专家评分中,分数又超过了标准线,那么政府便可以运用看得见的手,对它们进行干预或者调控。至于对于正的外部性或者无碍大事的负的外部性,则可以听之任之,或者在正的外部性产生者自己提出申请时,由政府出面对当事者进行利益协调或恰当补偿,也可以让市场用看不见的手自己去调整与解决。

    还有一种说法是,外部性本身就是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法制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中,运用行政手段对外部性进行干预没有必要。给他人造成损害微小的负外部性不必追究,那些侵犯到他人产权,伤害到他人重大利益的负外部性,受损的一方自然会诉诸于法律,然后经由法律去解决。比如一家企业任意排污,那么周围居民就会自发组织起来将这家企业告到法庭。法庭查明事由后,自会做出惩罚这家企业的判决,或者让这家企业停产整顿。又比如,一家私人餐饮店的油烟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那么周围居民同样能将这家餐饮店告到法庭,让这家餐饮店停业整顿并且赔偿,在增加防污染措施后才能重新开业。但是我认为,这种说法仅仅适用于没有摩擦的理想状态。在真实的世界中,诉诸于法律还涉及到“集体行动的困境”和交易成本。当集体人数太多,集体行动会变得困难和无效率,或者当交易成本太大,受损者觉得状告法庭的行动得不偿失时,便会对负的外部性采取妥协和鸵鸟政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显著外部性”,看得见的手似乎还是应该有所干预和行动,但是这种干预只能称之为是对显著外部性的纠正,不能称之为是对“市场失灵”的干预和纠正。

    20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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