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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活动专刊(十一)

“我与改革开放共成长”活动专刊(十一)

作者: 69f750ed7385 | 来源:发表于2018-09-10 09:51 被阅读0次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中,国家在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努力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些变化也已经深深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像往常一样,我坐在办公室熟悉的位置,轻轻地翻动着一沓文档,开始细数着我的40年。

    部队照片

        40年前,不足19岁的我风华正茂,正得意的着了一身朴实的军装。改革开放的号角,让年轻的我精神抖擞。从新兵连的如梦岁月、到测绘施工的泥泞生活、再到作训参谋的精心策划、藏南“87.4”反蚕食军事演习,我始终坚定党的领导,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配合做好战地参谋指挥,捍卫祖国领土主权,最终取得骄人的成绩,并荣获个人三等战功。十年军旅生涯,沐浴着改革的春风,挥洒着奋斗的激情,让我久久不能忘怀那片写满青春的热土。

    刚转业时认真学习金融知识

        1987年底,我转业到中国人民银行隆昌县支行工作。为了全面掌握中央银行管理和金融专业知识,主动报考了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函授班,在校期间,除了完成学业课程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了《中央银行基础知识》、《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等专业书籍。

        改革开放初期各行各业呈现蓬勃生机动力,1989年,存款市场竞争乱象频现,储蓄机构违规办理高档消费品储蓄、摸奖摇奖储蓄、现金贴水储蓄等行为,不经批准发行大额存单、不按制度规定上浮利率,严重影响了正常金融机构秩序,出现了社会消费浪潮,形成建国以来罕见的储蓄存款余额急剧下降。对此,我根据从事储蓄存款专项检查的情况,撰写了《当前储蓄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并起草了《关于加强当前储蓄业务管理的通知》下发各专业银行及所属金融机构,较好的维护了辖内金融秩序。同年,由于国家采取了“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方针,在银行紧缩银根的情况下,县域内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纷纷向社会开展各种不规范的社会集资活动,给国民经济宏观调节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造成不良影响,为控制其不良后果,在支行安排部置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债券管理条例》的精神,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社会集资管理的通知》下发执行,基本控制了集资活动无管束的状态,使社会集资活动走向规范的轨道。

    参加支行维修改造工作,中支基建办现场督导

        1992年提任县支行稽核金管股副股长后,继续围绕银行信贷基金供求矛盾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简报对外宣传,分析研究隆昌证券投资可能性问题,撰写了《从隆昌经济环境看发展证券投资的可能性》,提出了发行债券信誉评级的合理化方案,对引导储蓄合理分流,开拓证券投资市场,鼓励企业和个人进入合法的投资领域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证券发行的新突破,截止1993年末,发行债券4855万元,在当时企业债券发行量实现了几何倍数翻番的新局面,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的供求矛盾,促进了隆昌经济的快速发展。

        回想起来,最让我记忆深刻和感动的是从城市信用社、基金会、保险、信托投资公司等一系列关系县域经济发展的事件。特别是加强城市信用社管理方面,我们采取了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两个城市信用社贷款质量名列我省前茅。2001年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以1200万元的净资产归农村信用社管理。1993年组织开展基金会调查工作,积极查阅、分析、拟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关系,大力开展公众引导宣传工作,制定基金会清产核资操作办法,依法将基金会有效借款划转农村信用社。1994年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我根据相关金融法规起草了《加强金融机构管理相关事项的通告》,张贴在了县政府大院、繁华市井的街头,最大程度地披露非法经营,保障了合法金融机构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当年,县供销社依据省供销社文件以“安全统筹”为名,变相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我们虽然上门多次与供销社领导宣传金融法规,劝其停办,但无效果。经过详实地向县人大和政府汇报了企业自办保险不符合金融法规及其弊端,最终取得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及时停办了供销社自办保险业务行为,《金融时报》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1996年,积极参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隆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银行分离,并在县支行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协调辅助、辅导开展建设和发展各项业务。还妥善处置了一批企事业单位非法集资行为,如:乐只化工厂非法集资、石碾镇宏志中学非法发行彩票,尤其在处置隆昌县金鹅镇基金会违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事上,县支行认真落实金融法律法规,敢抓典型,敢于逗硬的做法得到了市人民银行的充分肯定,并发文通报全辖,倡导全系统加强政策引导力度,完善服务经济建设职能体系,将该类非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推向正确轨道。2001年,在处置省信托投资公司隆昌办事处的问题中,我们持续开展分析调研,在充分了解掌握其资产负债情况下报告上级行。经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批示得以整顿,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县域金融风险。

        2003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后,中央银行职能再次得到细化,逐步实现监管职能分离。在内江中支组织推进学习“金融三法”、“三定”方案的活动中,我作为县支行综合业务科主要负责人,把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为当时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适应时代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干部职工逐条、逐字认真理解各项条款内容,结合个人多年工作实际撰写了《对新形势下做好县级人行综合业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思考》,在内江辖内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这成了我努力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并对履行央行基本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方向指引作用。

        虽然从1990年至今,我一直病魔缠身,但我依然秉承着一名军人应有的“轻伤不下火线”的革命斗志,始终战斗在央行工作的第一线。由此,得到了上级行和支行领导及广大职工的无数次关怀和照顾。在三十多年的人民银行工作中,我坚持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强化金融监管视为工作的重点,保持着作为一名央行人应当具备的敏锐性和预见性,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和“金融三乱”敢于从严指正、敢于依法查处,保证了辖内金融秩序良好。在上级行组织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中提前一年实现A级金融安全区的创建目标。《内江金融简报》转发我支行在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中的经验,对地方经济发展、规避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荣获人行内江中支“监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多次被评为支行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

        细数着过往的几十载春秋,我已深深的融入了人民银行这个大家庭中,每当走过办公大楼楼道,通过业务大厅,眼前还依稀可见县人行建设初期的模样……87年底转业到县人行工作,正逢支行办公大楼、职工宿舍修建工程,从工程进度管理,到质量监督检查,再到施工设计改善,着实为2005年创建总行级文明单位成功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支行办公楼被评为内江市优良工程。省人行在隆昌县支行召开了全省人行系统基建工程现场会。在后期县支行的几次大型维修改造工程中,始终秉承以节约出发,质量为中心,得到了分行领导的多次好评和表扬。

        踏着她的一砖一瓦,也曾是我的一朝一夕,崭新的大楼外墙,巍峨的金色标志,夜晚的金鹅江映着霓虹的倒影,40年也不过眨眼之间……是的,我的40年就在这里,许多人为之奋斗了一生,为之奉献了一生。进来时,他们青春似火,热情洋溢;工作中,他们呕心沥血,兢兢业业。随着时光的磨砺,岁月在他们脸上留下了痕迹,风雨铸就了他们的辉煌,而台阶上刻下了他们的成长,他们还会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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