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上海发生了女童手扒扶梯双脚悬空被两名男性救下,其中一名男性在施救过程中手部可能触碰到女童隐私部位被网友指责的事情。对此事,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对于两名男性的施救行为,我认为是应该点赞的,甚至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对两名男子进行物质上的奖励。两名男子的行为无违法之处,不存在侵权的情况,网友提出手碰隐私部位,这个问题我是这么考虑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即使男子真的触碰到了女童的隐私部位,也没有法律责任。
其次,我进一步考虑的是,国家在鼓励人们积极施救的同时,还应当想办法提升人们的施救能力或者说是施救的合理性、适当性。还是上面的例子,为什么男性对女童进行了施救会有人诟病,说明施救方式还是有不妥之处或者说是有提升空间的,当然这并不是对施救男子行为的指责。我想,国家有关部门能否在救助的合理性、适当性上多进行引导、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指引人们在不同状况下采取更恰当的方式进行施救,久而久之,使得公众不仅意识到实施救助很重要,也意识到如何正确施救同样重要,这样的话比单纯的鼓励施救要前进一步。
第三,针对网友的负面评价,我认为不应全盘否定,而是适当接受,因为这样的评价有时候也会促使施救方式的改进。
所以,让好事更好,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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