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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者还是当政治家呢——读《学术与政治》后

做学者还是当政治家呢——读《学术与政治》后

作者: 小悟同学 | 来源:发表于2019-01-04 11:42 被阅读46次
    韦伯老爷爷

    一、矛盾的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一个极为矛盾的人物,这种矛盾基于他自身的经历。1882年,他以法学学士的身份进入海德堡大学实习,1883-1884年服过一年役以后,他开始在柏林的法庭实习,与此同时继续法学研究。1886年参过法学考试。他的独立学术工作是从法学和法律史领域开始的。他对公共事务特别关心,极想参加政治活动,极想行使权力,做梦都想成为一个国务活动家。但实际上,他从来也没有成为一个政治家,只不过是王室一名顾问。从来没有人认真听过他的话。虽然他在27岁时便享有学者的声誉,在29岁时辉煌的学术生涯的前景已经展现出来,但是他仍这样写道:

    我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学者。科学研究对于我首先是一种业余消遣……我十分需要那种正在从事实际活动的感觉,我希望这一教职能够满足我的这种需要……

    他努力想成为一个既具有行动家活力的学者,又具有学者严格道德和超脱态度的行动家。他的这种努力是整个德国社会潮流的某种反映。韦伯的朋友和同事恩斯特·特洛尔奇一针见血的指出:

    德国的政治思想是一个奇怪的矛盾体……从这一方面看,有大量的浪漫主义和高尚的理想主义的遗风;从另一方面看,则是一种几近犬儒主义的现实主义,对任何理想、任何道德都漠不关心。但是,人们首先看到的是把这两种因素令人惊讶地结合起来的倾向,即把浪漫变得粗野和把犬儒主义浪漫化。

    二、马克斯·韦伯的主要著作

    马克斯·韦伯的著作可以分成四类:

    1.方法论、评论和哲学方面的著作。这些著作主要涉及人文科学(历史学和哲学)的精神、对象和方法,既研究方法论又研究哲学观,并从中引导出人对历史的看法和对科学与行为关系的观念。主要收集在《科学理论论文集》中。

    2.纯历史著作。其中一篇是关于古代农业生产关系的论著;一篇经济史;几篇关于德国或近代欧洲经济问题的专著,如关于东普鲁士经济形势的调查。

    3.宗教社会学专著。其中首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篇著名的、论述这两者之间关系亲和性的著作,以及它的续篇——对几大宗教及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与宗教信念的相互作用的比较分析。

    4.作者的主要著作,是一本题为《经济与社会》的普通社会学专著。这本专著并没有完成,在作者逝世后才问世的。在这部著作中,韦伯想把各种经济形式、法律形式、统治形式和宗教形式置于一个独特的观念体系之中,使之为人理解。

    韦伯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理解社会行为的科学,理解意味着把握行为所赋予行为的意义,其目的和着眼点在于弄清每个行为者赋予自己行为的意义。对主观意义的理解要求对各种行为作出分类,最终把握住各种类型的行为的可以理解的结构。韦伯将行为分为四种类型:有目的的理性行为;有价值的理性行为;富有感情的或充满激情的行为及习惯的行为。

    有目的的理性行为的特点是行为者设想的目的明确,并为达到这一目的的使用的一切手段。例如工程师建造桥梁,投机商钻营赚钱,将军力图获胜都是这种行为。

    有价值的理性行为是行为者甘冒各种风险理性地采取行动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外在的结果,而是为了终于自己的价值或荣誉。比如说为某种信念而奋勇战斗的战士在战争中与敌人同归于尽的行为。

    富有感情的行为是由行为主体的道德状态或性情直接决定的。这种行为不是由于行为者考虑某种目的或某种价值体系而造成的,而是由于行为者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情绪激动所致。例如孩子淘气,母亲打孩子耳光;失去精神控制的足球员在比赛时以拳击人,都是这种行为。

    习惯行为是指由习惯、习俗或已经成了第二本性的信仰所决定的行为。行为者按照习惯行动,既不需要一个目的,设想一个价值,也是不必受激情的支配。他的行为只是从长期的时间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东西的反射。

    行为的分类,与韦伯的根本研究目的:分析行为背后的主观意义。主要着眼于认识与行动的关系。文化科学是再现和理解人类据以建立一个价值天地的选择。对各种行为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韦伯对他那个时代的解释。对各种行为的分类是与马克斯·韦伯哲学思考的中心,即科学与政治互相关联又彼此独立这一理想联系在一起的。韦伯对下述问题极为关心:哪种类型的政治家或学者是理想的?怎样才能既是一个政治活动家又是一个教授?他认为这个问题既是他的私人问题,也是一个哲学的问题。

    韦伯虽然从未成为一个政治家,他总是希望成为这样一个人物。实际上他的纯政治活动一直只停留在一个教授所能从事的政治活动范围内。他偶然也作为记者或王室顾问参加活动,但他的意见自然是没有人听的。当德国的军政首脑准备发动会引起美国干涉的毫无节制的潜艇战争时,他曾给柏林当局寄过一份秘密的陈情书。在这份秘密的陈情书中,他列举了种种理由,指出这一决定的可能导致德国遭受异常大灾难。他也曾作为德国代表团的成员去法国接受合同的条件,这是他虽然想当这帮人的头头,但他主要还是一个教师和学者。出于对清晰思路的爱好和知识分子的诚实,他一直在探讨历史学和社会学得以客观地反映问题的条件,探讨使政治活动得以符合它的使命的条件。

    韦伯在慕尼黑大学的两次演讲——《以学术为业》、《以政治为业》中概述了他自己对这些问题的观点。这两次演讲都是由一个自由学生组织邀请而发起的。第一次演讲《以学术为业》是在1917年11月,第二次演讲《以政治为业》是在一年之后,两次演讲在1919年中期经过修订后发表。当时德国学术界盛行方法论上的非理性主义和政治上的非理性主义,韦伯的两次演讲,作为对这些非理性主义的有意挑战而闻名遐迩。

    三、《以学术为业》

    韦伯的这篇演讲“Wissenschaftals Beruf”中“Wissenschaft”一般译为“科学”,但德语中的“科学”的范围比较广泛,几乎将所有的“学术”活动包括在内,类似于中国人所说的“学问”。因此译者在翻译时,对这个单词的翻译办法是:当韦伯是指近代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则翻译成“科学”;如果他是指一般的学术活动或古代的知识,则翻译成“学术”。这是作者的处理,但也有不少译者将这一单词都译为“科学”。“Beruf”在德语中除了指“职业”外,还包括“天职”。韦伯在谈到“学术的外部环境”时,基本上是取第一层意思,而涉及到“科学的献身精神”和“终极价值关怀”时,两层意思同时出现。而译者选用“以……为业”来处理这个词,或许是为了淡化这一处理。把“学术”或“政治”作为一门职业或为之献身的事业,意味着一种社会身份,也就是说,把个人的信念,投射进一个社会角色或社会功能。换句话说,当韦伯谈到“以学术为业”和“以科学为业”时,他意在把他作为个体的身份与他所处的社会世界联系在一起。

    1.    “以学术为业”的社会背景与行业挑战

    韦伯从比较德国大学系统和美国大学系统,开始他的演讲。这一比较聚焦于不同的大学系统对志在学术的青年人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这为以学术为业的学生说明他们所进入的行业发展现状及他们日后的职业发展之路。无论是美国还是德国,都存在学术与教学难以并举的问题。在美国,年轻人以“助理”身份踏入学术之途,能获得少量薪水。一旦有了薪水就要求教授大型的导论课,并会被期待招揽众多学生。而对他们的评价部分基于他们的教学表现。因此,他们没有太多时间从事自己的研究。而在德国,一名年轻的学者必须在某个特定领域获得作为私讲师的授课资格。一旦获得授课资格,他们会被期待在自己的专门领域里开设小可,这样就不会与资深教授们竞争“重头课”,即学生们为了主要资格考试而强制性付费参加的课程。结果,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自己的研究,却没法从他们的教学中挣得收入。

    在说明他们职业发展之中的主要矛盾后,韦伯进而说明他们即将从事行业背景的变化。德国大学逐渐官僚化。主要表现在教授们逐渐变成大型国有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而数量众多的初级教员们则变成受薪雇员。由于研究技术的复杂性,以及研究经费的迅速增长,这一趋势正在变得更为明显。德国就像美国一样,把大部分研究者与研究工具分离,把初级教员降到无产阶级的地位。这一正在进行中的转变,已经改变了德国大学的精神,旧式大学的构成方式已成幻影。这种转变是即将致力于学术的青年必须面对的现实。

    不仅行业发展不容乐观,其职业升迁也存在许多合理因素。职业升迁更多的在于个人机遇问题,而非个人能力。这包括两方面,一是教师团体和教育主管合作的选拔方式;二是扮演好教师角色需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集于一身。集体选拔的方式并不完全能正确的任命。这涉及到体现集体意志的选拔活动的合理性问题。能够招揽更多学生并不是一个好教师的标志。事实上,以适当的方式呈现学术问题,以便一个未曾学而能学的心灵能对这些问题有所了解,并对这些问题独立思考,是一项伟大的天赋。不过,一个人能够善于此道并不必然能吸引众多学生。民主只有在民主的地方才是好的,德国大学传统下的学术训练是一项精神贵族的工作。以吸引众多学生作为评判标准确实有失偏颇。这些评价标准是致力于学术的青年学者日后必须经历的现实。分析行业发展现状、职业生涯困境等外部环境,是希望学生在选择以学术为业之前能够三思,是否能够对这些不合理之处无动于衷、坚持学术之路。

    在坚定选择后,还需要面对一个问题:你是否具备以学术为业的基本条件。

    2.    “以学术为业”的基本条件

    这一基本条件包括激情、灵感与正规训练。满怀激情的欲求对人类知识做出原创而持久的贡献,需要通过严格的学术专业训练方能达成。学问不是数学计算上的问题,而是需要灵感,而富有成果的灵感是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才会涌现。因此,三者是相互补充、互相促进的,但并非完全步调一致。在学术领域内,外行人优势会有极具启发性的灵感,虽然他们往往缺乏正规的训练来验证这些灵感。

    灵感是否会降临,部分而言是一个超越我们人力所能及的命运问题,不过它也取决于个体的“天赋”。这一事实说明当时年轻人中广为流行的崇拜。而韦伯认为当一个人试图通过崇拜这些天赋性的东西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并有意识的追求过于激进的洞见时,他不过是在自我表演。在科学等领域内,变得有人格的唯一方式是投身与一项工作或事业,并服从与这一事业加诸自身的要求。

    这三个基本条件,既包含理性因素,也包括非理性因素;这些基本条件下的行为,既包括有目的的理性行为,也包括富有激情的行为。但从韦伯的观点来看,他更侧重于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在理性因素具备时起作用。

    3.    “以学术为业”的价值

    科学与艺术作品不同,艺术作为在当时的技术和风格框架内实现完满,而科学作品服务于“进步”的原则。在我们的研究中每一次遇到的完满,都会提出新问题,都期待被超越。这一进步过程会延伸至无限,以至于必然引起意义问题:为什么我们要投身与这样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答案部分在于实用的目的或技术的目的,即科学达到眼下的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追问科学本身的意义而不考虑其实用利益呢?当我们进入这一无止境的事业中,科学的意义或价值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反思科学的进步这一过程的本质是什么。韦伯认为这是理智化的过程,是个人通过计算、预测并因此支配他的环境,即为世界除魅。但这一过程除了纯粹的实践应用外还有何意义?

    韦伯追溯了历史上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包括柏拉图的洞穴喻、理性实验和宗教解释等。这些解释一一被扫除后,那么将科学作为一种志业的意义何在?而事实上,科学无法回答这个问题,科学只存在一些逻辑预设和方法论的有效性。这些预设是无法证明的,是亚里士多德眼中的直观理性——努斯。换句话说,我们无法证明以科学为业的价值,而只是根据自身对生命所持的终极态度而或是接受或者一预设,或是拒绝这一预设。而不同的预设,不同的价值取向之间处于不可调和的冲突之中。而处理多种价值之间的争斗,则是我们的文化命运。在这种意义上,韦伯可以算作自由的“多元主义者”。而在这方面,他明显受到了尼采的影响。尼采在《悲剧的诞生》所阐释的“希腊神话不是道德和宗教,而是生存的赞歌。希腊人有热烈的欲望,对痛苦敏感,深知生存的可怕,为了能够活下去,创造出奥斯匹林神话,借之神话生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所选择的价值又何尝不是一种我们赖以生存的神话呢?

    4.    科学对个体的作用

    科学对个体会产生怎样的作用?首先,它可以提供技术性知识,以计算、预测、进而控制外在事物和人的行为。其次,它能提供分析方法和思维工具。再者,它能使你头脑的清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它能帮你根据目标而对手段作出合理选择,即为实现某个目标,经过权衡选择合理的手段;二是它能你对信念的一致性达到清明,即它能告诉你从任何给定的终极世界观出发,可以逻辑地导出什么样的立场。但在众多价值观中选择终极意义虽然不是科学决定的事,但科学能够协助你推导出自己行为的终极意义。从头脑的清明中,似乎存在一种矛盾,根据目标而选择手段,善的目的与善的手段并非一致,当为善的目的而不得不采用非善的手段时,该如何抉择?而基于终极意义推导出的立场,若是从这种立场出发,从善的立场出发,却获得的是恶果,这种因与果之间的矛盾又如何处理。这使得选择更为复杂。实际上涉及到后面政治选择中的两种道德,责任道德和信念道德。前者是为达目的而无所不用其极,后者是不计后果按信念行事,把责任推给上帝。无论是政治选择中,还是其他选择,这两种道德的矛盾却是一个较大的难题,而以政治为业的人需要在其中找到平衡。

    但无论科学对个人有多大的助益,并没有回答学术作为一个人的志业是否有意义?科学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不过韦伯宣布了自己的选择,那就是追求真理。这有点像《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美诺对“一”与“多”的讨论。我们能够说出科学对个人的种种作用,但是其最终的本质的价值却无法说明。从“多”追溯到无法往上追溯的顶点,便是无法证明的东西。所以,我们只能假设这些无法证明的东西存在,并使值得追求的。而以学术为业同样如此,我们可以说明以学术为业对个人的种种意义,但本质的属于“一”的价值即终极价值是无法说明,我们自己认定某种价值为终极价值,并为之服务。

    不过,如何对待神学以及其自命为科学的事呢?神学与科学相比,共同点都存在预设的起点,但神学相信某些神启是事实,且这些事实关系到拯救,从而使人过上有意义的生活。这是牺牲理智而相信绝对悖理。而科学应有“理智的正直诚实”,即个人自身应该能够选择自己的终极意义,并对之服从。

    5.    学者授课和政治家演讲的区别

    韦伯提到学者授课与政治家演讲的区别,比如说在关于“政治”这一问题上,政治家需要表达对实际问题所持的意见,其目的是争取他人的支持,而演讲对他来说是战斗的工具;而学者关于政治问题的授课,其职责是呈现事实,如对政治结构和党派地位的科学分析。而这可以看作“价值判断”与“价值关系”的矛盾。政治家的演讲是带有个人性的和主观性的价值判断,而学者授课无需宣布自己的意见,只对政治结构等进行分析。但韦伯眼中的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目的是弄清楚某一事实,按照行为者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来理解人类的行为。而这种理解的过程势必会带有作者主观建构的色彩,但这种理解上的主观性是不可避免的。学者可能属于不同的派别,但是授课内容无关价值判断,只是呈现带有自身派别的价值关系而已。

    韦伯在演讲中强调对假先知的警惕和批判对宗教的理性献祭等,这些是他对那个时代“文化危机”中的非理性潮流批判。事实上,这又把我们带回到了教养与知识专业化之间的冲突上,同时也引出了科学与世界观之间传统上的相互关联。韦伯相信,20世纪初的德国大学,已经不得不抛弃致力于个人教养的传统理想而将自己的任务限定在为未来的职业人士和专业官僚传授专门化的知识上。而韦伯的大多数同行,真正想要提供给他们的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和方法,更是要传递诸如智慧和价值性的洞见这样的东西。而这一矛盾仍旧是当今争论的主题之一。

    四、《以政治为业》

    韦伯在这次演讲是学术演讲,是作为学者进行的研究,而非政治家。这是他演讲的立场。韦伯眼中的政治社会学的目的是通过世界史了解他那个时代,使以现状和结果为目的的世界史能为人理解。他这次演讲中就是一个较好的例子:在分析职业政治家这一角色时,他追溯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职业政治家的发展历程,进而对当下的德国进行分析。

    韦伯的这次演讲,开篇处理的是他的政治社会学的熟悉概念:正当性理论、官僚制理论、西方城市的历史,以及法律社会学。这些是他说明“以学术为业”的话题的基础。国家是暴力的正当使用,而根据不同的正当性就有不同的国家统治类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以传统的权威为基础的传统型统治;以超凡魅力型权威为基础的卡利斯玛型统治;以法制的权威为基础的法制型统治。而现实中的统治并非来自单一的正当性,而是不同类型的混合。这种分析方法是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理想类型并不是分析所有人的特征,也不是一般性质,而是以典型、本质的东西为目标。其作用是为勾勒典型的特征,分离典型的特征。通过对理想秩序的认识的基础上,比较和衡量实在,从而对实在进行因果分析。

    而从韦伯的分析中,我们能够发现其分析的根本目的:从人类的各种制度中找出逻辑性的东西来,并且运用各种概念了解这些制度的特点,使各种社会现象系统化。这种系统化是灵活的,它既可以使各种现象融合在一个独特的概念里,也可以继续保留组成各种制度、各种社会的东西。在韦伯的眼中,参与政治的存在两种人:政治家与行政官员。而这两种人属于“以政治为业”的两种方式:一是“为政治生存”;二是“靠政治生存”。而在韦伯的演讲中主要指前者。

    1.    “以政治为业”的基本条件

    政治生涯能够带给个人的内心感受是权力感,这种权利感既是政治家为之职业生涯奋斗的动力,亦是其最大的敌人——庸俗的虚荣的产生的原因之一。而“以政治为业”之人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激情、责任感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这种判断力是指保持内心的冷静和与人与事保持距离。这与“以学术为业”的基本条件——激情、灵感与正规训练相比,前者更注重冷静的头脑与责任的承担,而后者更注重灵感的来源与正规的训练。而这种差别体现不同职业的侧重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前者属于需要冷静的作出价值判断和决策,并承担这种决策的后果,而后者则是通过正规的训练分析出事物的价值关系。而这两种职业活动都涉及韦伯的四种行为类型,而他的社会学意在探究行为背后的意义,即“以政治为业”的意义。

    2.    “以政治为业”的价值

    一个政治家追求什么样的事业取决于他自己的信念或目的。但这种信念或目的涉及到目的与手段的矛盾、信念与行为结果的矛盾。而政治从根源上就存在这种矛盾。政治是以暴力为后盾,其本身就与道德相抵触。同时即便是为达到道德的目的,其最理想的手段也未必正当。即便是出于某种信念,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在这种矛盾中存在两种道德伦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前者是不问后果,利用目的的善为手段辩护;后者是必须顾及行为的后果。这两种矛盾就使人陷入了选择的两难困境。

    政治要获得正当性,需要解决其从根源上与道德的矛盾。宗教从原罪说发展到“做你当做之事”,即按照政治的目的去行使暴力手段,这是利用目的为手段做辩护。而在信仰方面,新教教义,无论是路德教认为的信仰之外的事物服从政府,还是加尔文教的有原则地使用暴力,是捍卫信仰的手段,这使得政治获得使用暴力的正当性,也使政治获得在伦理问题上的特殊性。但是这种正当性只从源头上承认国家使用暴力的正当性。但是并没有解决信念与坚持信念结果之间矛盾。因此,在现实世界中如何处理坚持信念及其所产生的结果之间的矛盾,确是政治家必须面对的难题,这也是为什么他们需要冷静的头脑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而只有将这矛盾的两者之中找到平衡点的人,才能算得上是一个能够担当“政治使命”的人。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种矛盾,即道德追求与现实利益的矛盾。个人为自己的行为找出的“正当理由”,常常符合道德,但其行为未必符合道德准则。而道德准则若如康德的道德律令般,不是随时可以借用的工具,而是全部的坚持道德。但完美的道德世界与不完美的现实世界并非一致的,合理性的行为与现实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不一致,这其中的矛盾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特别是以学术为业的人。而当下我们基于教育向善的分析而对不完善的现实世界提出种种建议,这是否可行?在提出种种“应当”的前提下,似乎我们应该先反思这种矛盾。当我们以完善的理念世界去照看现实世界时,发现所处的世界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为之献身,却自身仍坚持以此为业,为之献身,无怨无悔。这就是个人听到了政治的召唤,这也是以政治为业的坚守,而这需要一颗强韧的心。事实上,以学术为业的人何尝不是这样呢?

    参考文献

    1、[美]弗里茨·林格著,马乐乐译:《韦伯学术思想评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2、[法]雷蒙·阿隆著,葛智强等译:《社会学主要思潮》,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523-524页。

    3、玛丽安娜·韦伯:《韦伯传》,第188-192页;载于[美]莱因哈特·本迪克斯著,刘北成等译的《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第4页。

    4、恩斯特·特洛尔奇:《世界政治中的自然法和人道观念》,载于[美]莱因哈特·本迪克斯著,刘北成等译的《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第6页。

    5、 [德]马克斯·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49-50页。

    6、[德]弗里德里希·尼采著,周国平译:《悲剧的诞生》,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页。

    7、[德]马克斯·韦伯著,韩水法、莫茜译:《社会科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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