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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洗冤集录》有感

读《洗冤集录》有感

作者: 攸悠然 | 来源:发表于2019-05-06 15:37 被阅读0次

      第一次知道《洗冤集录》是在法制史的课上,但是当时老师仅仅以一句“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便带过了这本书。初看“洗冤”二字时,我以为这是一本为百姓平冤的书,待翻阅完后我确信这的确是一本“洗冤”的书——为死者讨公道、为活人洗脱冤屈。书中记载的是宋慈亲自验尸体、验骨骼之后得出来的结论,正是这些不易发现的细节之处洗清了多少不白之冤,也让无数人走出了牢狱,重获了自由。

      说起法医,人们的第一印象可能是害怕,不仅仅是主要和尸体打交道,最可怕的是无法预料下一具尸体是以怎样恐怖的状态被发现的。初中的时候也读过一本与法医相关的书——《尸语者》,里面就提到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现在想想早在几百年前的宋朝就已经发现了这些现象,自己倒是显得孤陋寡闻了。《洗冤集录》中详述了辩尸、尸变、凶杀、奸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辨生前死后,真假伤痕诸方面的知识,博及医学内、外、妇、儿、伤、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药物、急救、解剖诸方面的学问,比欧洲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整整早问世了三百五十多年,放到现在来看也是不得不令人由衷地赞叹的。

      宋慈在序言中便说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过于判处杀头之罪,判决杀头之罪的关键在于弄清初发案情;而弄清初发案情的关键,又在于对被害者原尸的检验。由此说明了尸检的重要性。在后文中又要求检察官员在检验中充分考虑某一现象造成的多种可能性,力诫轻下断语,要求尽可能地全面勘察现场、访问知情者,再结合检验所见,综合分析,以得出正确的判断。并且在规范制约官吏断案,以及勘查与断案方面也设定了具体程序与明确规范。

      在现代的立法中能看到许多关于司法独立的的条文,而宋朝其实已有类似的程序设置和回避规定。比如避嫌、保持中立、防止贿赂等,在书中都有体现。由此可见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法医学领域,在法律领域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不过就算再好的人也会有犯错的时候,书中提到的有些错误在时代和技术的限制下暴露出来,但正是需要这些错误才能让后世的人们去证实它,仅仅只去吸收现成的结论而不去实践,我想这不是宋慈写这部著作的初衷。我想他将自己的这些发现留存于后世,是为了让后人去检验,让我们明白实践才能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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