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权属需经登记的动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不能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主张该类动产系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车辆、船舶、航空器等权属需经登记的动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不能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主张该类动产系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标题:“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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