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经济生命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的来源于经济学角度阐释的人的生命价值。
那么什么是人的生命价值呢?生命价值的提出基于利他的哲学思想,指一个人生命的经济价值体现在与其他生命的关系之中,人是为别人的利益活着而创造价值。人生的任何时候,人类的生命的延续应该有利于他人、家庭后代、商业团体或者福利机构。
如果把生命的经济价值以定量衡量:它就是指一个人创造收入的能力减去自我消费以后的货币价值。收入能力与人们的性格、受教育程度、技术、经验、阅历、勤奋度、创造力以及实现目标的执行力等等有关。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能力,人才能创造价值获取收入,这些收入又用于其他的家庭成员的生活。
由此看来,人的经济生命与人的收入能力之间有绝对的关系。当一个人开始创造收入,并且当他的收入能够覆盖他个人支出的时候,他的经济生命才算正式开始。当然,有开始就有结束,结束就意味着不能再创造收入,我们把它称为经济生命的死亡。
人总有一天不能再创造收入,但有些情况下我们是被迫结束经济生命的,对家庭来说将会是一场灾难。下面,我们来一起分析这些情况。
从经济的角度,它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 第一种是生理死亡。指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身故。这样的情况下意味着个人的现行收入能力的全部丧失。如果是家庭经济支柱在工作期间身故,那对家庭经济来源会是非常大的灾难。对未来生活的一切美好期待都化为泡影。
为了应对这样形式的经济死亡而带来的经济灾难,可以用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来解决。如果家庭经济支柱在工作期间为自己投保一份定期寿险,保障期限到退休年龄,65周岁。保障额度的设置为十几倍的年收入。万一在工作期间身故,这一大笔理赔金保证家庭经济维持现状大概十几年的时间。
- 第二种是生存死亡,或者叫名存实亡。它是什么呢?是指工作期间发生了完全永久性的残疾。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作为具备创造能力的劳动力消失了,而作为一个需要长期护理和医药的消费者却是长期的。他对家庭的经济资源积累是一种消耗。
这种形式的经济死亡,是所有类型中最让人难以承受,但却是发生概率最大的一种。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比生理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要大很多。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案:
- 一种是购买高额的含有残疾理赔责任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发生高残一次性理赔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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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是购买残疾收入保障保险。这种保险产品的形态是在被保险人发生残疾后开始为他支付固定年金。这样的保险在国内市场上比较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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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形式的经济死亡叫退休死亡。指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必须从工作职位上退下来。这时候人的工作热情和意愿会大幅下降,会更加倾向于开始享受养老生活。这样的情况下,人作为劳动力消失,而作为一个消费者仍然存在。
一般退休年龄是在65岁,要求老年人在经济上自给自足,不至于将老有所养的沉重负担落在子孙后代身上。为解决因退休带来的经济来源不足,可以通过购买养老金保险来部分解决。
以上,就是人的经济生命的结束和通过人身保险解决的方法,当然这样的保险方案只是最最初级和简单的,仅仅作为说明参考。实际的保障方案设计比它复杂,但核心思想是不变的。
不投保足额的人寿保险,就如同拿我们经济生命面临的最大风险赌博。人寿保险是赌博的对立面,它把我们面临的不确定的未来确定下来,给人们带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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