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讲:钱到他人手,得等他人有。借钱是朋友,索债成冤仇。
张三是单位领导,平时出手大方,人员也好。一天,他跟单位同事小刘说,最近在做一笔买卖,钱不太够,等货到了,马上就还你。
小刘考虑到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况且关系又很好,没有跟家里人商议,把所有的积蓄7万多元全部借给了张三。
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整整一年过去了,张三一直没有还小刘的钱。自己又不好张嘴要。只好憋在心里。
一天,小刘跟几个单位朋友一起吃饭,借着酒劲,没注意把这事说出来了。这下可好,话题一出,几个人都借给张三钱了。
只是没有对外说,而他们远远要比小刘借的多最少是十万,最多三十万。至今一分钱都没有还。
像这样的例子,我的朋友碰到过两次,而且还都是他单位领导。
但我从来没有借过。不是我有先见之明,而是我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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