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惊现一桩法案的判定“山东辱母自卫被判无期徒刑”这标题党简直厉害了把我的好奇心都吸引了进去。我大概了解了整个案件,母亲因为欠了或者具体的说遭到高利贷的欺骗借到了巨款,遭到十几个高利贷追债人的围堵,并对其进行侮辱人身,打骂。儿子也被追着变相侮辱人格,在亲眼见到母亲被侮辱人身,儿子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愤怒,拿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将其中的一个“恶魔”了结了生命,推向地狱。山东省人民法院判除被告人无期徒刑。
顿时网络上都炸开了锅。微博上有无数的网友跑到官微留言 。其中有一位网友说:“要讲法律没错,可在那种情况下,你见到自己的母亲遭受他人侮辱,你眼睁睁看着吗?”随后,官微回复一张图片:“一头毛驴撞在大巴后尾上”形容以卵击石,作无用功。或许,“网络言论自由”等同于一把双刃剑,有弊亦有益,可以让无辜的人受“人肉攻击”而愤愤离世,也可以让不公平的审判有了网开一面的机会。终于,山东法院宣布重审此案件。是,有些大快人心。毕竟有了重审的希望,可我陷入了沉思。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十几年前的“聂树斌案”,儿子无缘无故成为了全市闻名的杀人犯,被处以死刑。经过母亲十三年不停地上诉,后经查证是一桩“冤案,不禁令人唏嘘。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遭受世人的冷眼相待,无论是精神还是心理都遭受巨大的打击,区区三百万的“精神安抚费”能挽回往日美好的时光吗?若是没有母亲的坚持,儿子能“大白于天下”与否,其中求审的道路也必定有八十一难般的曲折与辛酸。
现在这个案件得到重审,大概也有一定的缘故。也许不希望这是下一个“特大冤案”吧。我很好奇,为什么遭到如此变相还债,为何没有国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收债人就可以这么猖狂的为所欲为吗?答案是不同的,根据调查,报了警后的母子盼来了警察,所谓报了警就是两个穿着“人民警察”的人走着排场,装腔作势的询问后就侥幸离开了。具体过程我并不清楚,也许正是这种不负责任的作风助长了他们嚣张的气势,悲剧才开始发生。最后以一条人命的的结尾而收场。这该发生吗?我想是不该的,若是法律的作用与威慑力再明显一点点,这可能是不会发生的。我总不以最大的恶意去怀揣这个世界,生活在这个依法治国的中国,我深感庆幸。可,有法依法这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若重审,不是无期徒刑又会判多少年呢?究竟是熟对熟错。是母亲,不该借不正当的高利贷毁了儿子的一生。是儿子,不该“激情自卫”毁了自己的大好时光。是那帮“恶徒”,在暴力的挟持下,毁了一个家庭,也害死自己。一个年少有为的青年在铁牢中度过一生。可能都有吧,“狗急跳墙”逼急动真格了:欠债还钱讨债也要讲个法。不管接下来的审判结果如何,杀了人毕竟要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可规定无情人有情,愿法官能网开一面。
国家的国法与人情带来的思考
此文共勉,不忘初心
王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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