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核销概念介
随着海关与企业核销的矛盾逐渐加深,改革已迫在眉睫。故2012年加贸司组织成立由上海、南京、黄埔、深圳海关参加的试点工作小组,在做好调研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推动条件成熟的海关开展工单式核销的试点工作,请各海关按照加贸司的要求做好相关研究准备工作。
一:政策支持
成都海关作为试点海关之一,积极解读各项政策内容,协调加贸处、技术处、风险管理处等部门支持,推动工单核销系统程序准备与试点,召集区域各大型企业进行政策宣导和逻辑说明,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线。首先解读政策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191号
第三十一条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况。
- 《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2012 年第45 号公告
(十四)进一步简化保税监管手续。进一步简化联网监管企业核销手续,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从企业ERP 系统中提取工单数据,利用工单简化电子帐册的报核。
- 加贸司关于认真落实《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中有关加贸及保税监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开展工单式核梢试点,进一步简化联网监管企业核稍手续。
根据以上政策文件内容,成都海关在2013年1月出台了《成都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单式核销”试点工作方案》,筛选区内大型企业进行理念和上线条件宣讲与试点。
二:工单核销理念介绍
工单是企业实际生产中生产线领料、仓库发料的量化的依据,体现了企业每道具体工序所需的原材料耗用实际,反应了料件在每道工序过程中转化为多级半成品的“微观单耗”。
工单的内容:工单编码、日期、料号(成品、料件)、数量、工单类型等。
简单说来,工单核销理念就是回避对单耗的折算管理,引入企业仓储管理,以现有的仓储电子数据直接向海关报存,通过其仓管系统与海关特殊监管区系统联网比对,筛选风险数据进行重点盘存 。
工单核销技术上脱离原本的海关H2010系统进行作业,使用的系统是海关核查监管系统,目前各地区使用的监管系统不尽相同,但具指企业所使用的物流系统对接的海关核查监管系统,若未来将直接从企业将工单抛送进海关电子口岸,则另作他述。
三:工单核销优缺点分析
从海关和企业来看,开展工单核销对双方都是一项利好,最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与海关之间核销的差异,优点多多:
- 树立用“企业实际生产耗用”向海关申报作为“核销依据”的理念,使用企业实际生产所用的物料进行核销;
- 树立“项号级通关”和“料号级核销”的理念,由传统的项号级核销转为料号级核销,管理更为细致;
- 抓住企业仓库、物流平台料号申报两头数据,回避了期段内以单耗为中间数据的折算带来的数据失真问题,确保了账册数据的准确性;
- 电子工单数据人工干预程度低,数据真实可靠性高,所有工单数据均由企业ERP系统直接抛向海关,释放企业内部进出口部门压力,由整个公司以及最大部分的生产部门共同承担;
- 有利于简化企业作业手续,核销只需使用海关监管系统的工单平衡报表,无需人力手工运算,简单快捷准确。
虽然开展工单核销为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对某些企业来说可能也有如下考虑: - 企业的所有进、出、转、存数据都需抛向海关,那海关就能深入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核心,时时监管企业的任何行为,对企业来说加大了监管力度;
- 由传统的项号级核销转为料号级核销就是管控的越来越严格,以前只用管一个项号,现在需要管控此项号下的数百个料号,加大企业料号管控的工作量;
- 对于某些不太规范的企业,海关能监控到企业的任何行为,不利于企业“做假”。
通过以上分析,希望大家对工单核销理念有所认知,也了解了工单核销的部分优缺点。那么下一章笔者将对工单核销系统上线条件及准备事宜进行讲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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