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是目的论者,即,认为宇宙的存在是以人为中心且有目的的,而这个终极的目的是:善(Goodness)。
柏拉图的主要原创思想是理念论(Theory of Ideas),他认为世间万物都有一个抽象的完美的理念(Idea),或者叫模型、形式(Form)。比如,我们看到的形形色色的“马”(horse),都归结于一个可称之为“马匹”的完美理念,以及对应的完美形式。这个至美、至善的形式是永恒的,被造物主放在天国上。
(注:“马”与“马匹”的翻译是我自己的概念。英文用的是horse 和 horseness。在英语构词中,后缀"-ness"表示名词形式,英语其实只有horse这个词,并没有horseness这个词,但在哲学上,可以用horseness区别于horse,指代从horse中抽象出来的“马”的概念。中文没有任何一个字或词可以和英文的horseness对应。“马匹”也不是准确的翻译。)
另有一种被柏拉图称为“物质”(Matter)的东西,无形,不可定义 ,不可感知,可以消亡,它是自然和道德上“恶”的根基。
造物主参考天国里那些完美的“形式”,用“物质”为人类在现实世界复制出形形色色的万物。
所以,柏拉图宇宙观的重点是:
- 造物主是善的;
- 造物主是世界一切积极和动力的第一因;
- 世界是一个受理性指导、秩序良好的整体;
- 宇宙以人为中心、向着“善”的目标前进;
当然,这里最大的逻辑漏洞是:既然造物主已经拥有了所有完美、至善的理念或形式,为什么还要复制出一个不完美、不善的现实世界给人类?这样的造物主又怎么可能是一个“善”的造物主呢?
撇开柏拉图这个隐蔽的但致命的漏洞,柏拉图思想仍然影响了西方的基本世界观。
最初的犹太教和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并没有太多地介入哲学问题。但当基督教统治整个西方世界后,当需要说服和吸引异教徒,尤其是那些有知识有思辩能力的人时,基督教就必须要解释和解决最基本的哲学问题。
诺斯替教派本是基督教的分支,最早开始尝试解决基督教的哲学问题,试图调和信仰与知识、宗教与科学之间的矛盾。但这个教派的尝试失败了,他们将犹太教的上帝描述成一个腐败的假的恶神,并认为耶稣只是个肉身被基督所用的傀儡。这实在不能令教众满意。
奥利金(185-254)是完成圣经研习版的第一人。他与助手花了十几年的时间,对照了当时流传的六个版本 的《旧经》,史称“六经合璧”,确立了圣经正典的基石。在研习中,他结合当时罗马哲学界最时兴的新柏拉图主义学说,提出基督教神学“三位一体”的雏形。
新柏拉图主义领军人物普罗提诺(204-269)发展了柏拉图的基本思想,并提出太一(The One) - 理性精神(Nous) - 灵魂(Soul) 三位一体的形而上学理论。奥利金把这个学说借用到基督教义中,同时引入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即理性秩序的概念,建立了三位一体的雏形:上帝即为太一,逻各斯为理性精神,基督耶稣是逻各斯的肉身。虽然,奥利金的原则后来也被推翻,并重新解释,但“三位一体”说最终成了基督教正义。
梯利《西方哲学史》基督教成功地迈向哲学。在公元初的几个世纪里,基督教通过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381年君士坦丁堡会议、451年迦克墩会议解决了基督教的三大哲学问题,开启了中世纪宗教哲学一统天下的界面。
问题一:逻各斯与上帝、圣父与圣子是什么关系?
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解决阿里乌斯派与阿塔纳修派的哲学争执:逻各斯与上帝、圣父和圣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阿里乌斯派认为基督是上帝所创造并据有自由意志的人,上帝知道他将用自由意志在世间行善,救赎万众。
阿塔纳修派则认为圣子的本质就是救赎,他并非被圣父所创造,而是被圣父所产生(原文:The Son, as the principle of salvation, is begotten, not made, by the Father)。阿塔纳修还提出了“圣灵”(Holy Ghost)的概念,认为圣灵是第三个存在者。上帝由圣父、圣子、圣灵三者构成,而三者在本质上又是同一的。
最终,前者败北,被清除教籍。
问题二:耶稣这个人与逻各斯及上帝是什么关系?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基督教内部产生众多派别,最后在公元451年迦克墩会议上,确立了官方正解:
基督有两种本性(natures),每一种都自身完美,同时又有别于另一种。当两者合于耶稣一身时,便同时既是圣父,又是圣子。
或许,从哲学的角度去理解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是件很困难的事。因为三次会议也并没有彻底解释清楚三者的关系,甚至教会内部也无法达成共识。但无论如何,它做为教义和信仰被写进了正典,对于异教徒的思辩者来说,它是不和谐、不自洽的,但对于基督徒来说却是实在可用的,成为基督教的第一原则。
梯利《西方哲学史》问题三:在上帝的救赎计划中,人处于什么位置?
这个问题就回到了柏拉图主义的致命漏洞,为什么至善至美的上帝要创造一个不完美的人间让人类受苦受难?
对这个问题的宗教解答是原罪,即人类因为第一人(亚当)或堕落天使的罪恶而堕落,自身不能解脱,因此需要上帝的救赎。
但从我这个异教徒的理解来看,解释都不完美。问题的核心仍是柏拉图思想的致命漏洞:如果这是世界真的是由一个至善至美的造物主(不管这个造物主是人格化的上帝,还是非人格化的宇宙之道)专为人类所造,为什么要引入最初的“恶”?
换成基督教的问题:如果上帝是至善至美的,当上帝按自身形象造人时,何以第一人竟会堕落犯罪呢?宗教的解释是上帝造人时,给了人“自由意志”,因此,第一人具有了选择行善或作恶的自由。
这个回答不但没有解释最初的“恶”从何而来和为什么而存在,反而引入了一个新的问题:上帝所造的人,是否真的有自由意志?
如果人确有自由意志,那么上帝如何能救赎一个决心做恶的罪人呢?如果上帝不能救赎,则与其全能的人设不符;如果上帝可以救赎,那么岂不是证明了人终究并没有自由意志,仍然不过是上帝操纵的傀儡而已。
可见,善与恶不过是人类给自己编的故事。宇宙只是Universe,终归不是Cosmo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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