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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河》第三章 死鸽子酒馆

《月河》第三章 死鸽子酒馆

作者: 木子声 | 来源:发表于2019-08-28 23:55 被阅读0次

    我在马车上被斯拉迪告知,死鸽子酒馆的特别之处只在于它的名字。我很怀疑,如果他少提了这一句,那么当我趁夜色推开酒馆木门时,一定会将门发出的吱吱呀呀声当作一只鸽子的呻吟。酒馆昏暗而温暖,不知是源自灯光还是炉火,亦或者是源自人们杯中与胃中的烈酒,我喜欢这份暖意。斯拉迪走向左侧,掀开角落的帘幕,帘幕上的蓝色染料在夜里完全是黑色,他扭头朝我招了招手,我走近,第一次见到了蒂雅公主。

    蒂雅公主坐在里座,似乎等待已久。她极其美丽,一双琥珀色的杏眼正盯着我瞧,昏黄的桌灯映照下,一头长发有如流动的蜂蜜。她穿着象牙白绸裙,上面缀有珍珠,手腕上戴着一条似乎是草编的细环,除此之外,浑身上下再无任何装饰。如此地位尊贵的人物,却打扮得如此朴素,让我想到夜里提着玻璃烛灯,来塔帕不来得镇图书馆看书的女学生,我感到有些惊讶。如果我没记错,她不仅是古林兹唯一的女儿,也是唯一的子嗣,换句话说,她是王位继承人。那么古林兹有没有私生子呢?如果没有,那将不合常理,毕竟外婆书架上的《古林兹情史内幕》提到他在东南西北各个方向都有属于春夏秋冬的四个情妇,不过现在想想,这个设定听上去很扯…除非古林兹有收集癖。

    圆桌周围除了蒂雅,另有两个人。其中一个是穿锃亮崭新的银白铠甲,披着斗篷的骑士,那铠甲也许造价不菲?我弄不清。旁边一个有尖胡子的人看样子是侍从,但并非是公主的侍从,故而只能是那个穿铠甲的人的了。那人也在观察着我,目光从满不在乎逐渐变为露骨的敌意。我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斯拉迪引我坐在公主对面,一脸得意,自我认识他以来,这是他第一次流露出开心满足的神情。“为自创世以来最慷慨的奖赏,我们终于有了最大的成功砝码,遍搜月河,没有比他更合适的了。”他说。这有些奇怪,如果他们在找魔法师,那月河除了我外,至少还有我外婆,而我从小没出过家门,谁也不认识,唯一熟悉的地方只有永夜林,怎么也不像最适合做队员的一个。只能说占卜师都是些夸大其词的家伙。

    来死鸽子酒馆的路上,我靠在马车的红色绸垫上跟斯拉迪讲了我的早年经历。包括外婆发现我有魔法天赋,是因为10岁的时候我误食了发光菌。这种蘑菇由于我吃的时候太着急,嚼得不仔细,到达我的胃里时还根本没有死,于是它们在我胃里不断繁殖,但是我没有告诉任何人。直到将近一周后,外婆发现我在屋外的林地上也能发光,她这时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我整整三天没吃没睡,也说不了话,因为发光菌长到了我的嗓子眼,有时候我觉得它们就要从我的嘴中冒出来,像尸体上开的毒蘑菇花,不过是发光的那种。我发烧发到昏聩,外婆号召到永夜林贩卖灯具杂货的几名行商,一起没日没夜挖了100来条蚯蚓,打算往我的嘴里塞。蚯蚓会不断地钻发光菌的躯体,可以有效地杀死它们。至于发光菌死后蚯蚓怎么处理,那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不论如何,蚯蚓至少不会在人肚子里又搞出一大家子来。

    “快吃了,杀菌的!”我拼命摇头,外婆拿着炼制魔药的漏斗,扒开我的嘴,给我灌了几条虫子下去。

    永夜林肥沃的腐植地里长出来的蚯蚓,各个身形饱满而动作灵活。在吃到第十几条的时候,我忍不住吐了出来。“吃这个,发光菌死,不吃的话,死的将会是你!”外婆的样子在记忆中也相当凶神恶煞。

    “不, 我不要死……我也不要吃蚯蚓……”

    我用手摸向了自己的肚皮,祈祷一般地喃喃自语。当时神志不清,我已经忘了自己说的究竟是“求你们别折磨我了”还是“去死吧,寄生虫”,总之片刻后,我的腹部以肉眼可见的幅度剧烈蠕动起来,就像将要燃尽的蜡烛,我仿佛听见了蜡油的嘶吼。霎时间,我的肚子不亮了,房间顿时陷入了黑暗。外婆起身,手忙脚乱地去取油灯,等回来照向我的脸时,我早已睡得不省人事。这一觉直睡到第三天中午,除了外婆,帮忙挖蚯蚓的几个行商都说我死了。

    “好吧,”她用怀疑的目光看着我。事后她说,我一定是因为肚子里的发光菌消化完了,感觉到饥饿才醒,“既然你能轻而易举杀掉自己肚子里的蘑菇,那么让你杀几只兔子麋鹿,想必也不会太难。……跟我一起去帮助镇上来的客人准备午餐吧。”

    死鸽子酒馆里,侍者掀开帘布,往桌子上摔了五大杯角酒,并捎给白盔骑士一个饰有漂亮玻璃画的扁方细颈瓶。他猛烈摇晃了几下手上的瓶子,直勾勾地观察着里面酒的变化,旋即扭头叫住欲走的侍者。“拿走一杯角酒吧,我不提倡浪费。”他说,“我试试这瓶,请给我拿几个杯子。”

    “我总算找到他了,”蒂雅无视麦酒在她视线下方溢出的气泡,对斯拉迪说,“只要我们搞清楚法师小子会做什么,就能制定完备的策略,保障我们赢得比赛。他将是我们的主力。”

    她旁边的骑士立即“噗嗤”一笑:“殿下,恕我直言,您不是小孩子了,这就是您计划了几个月的成果?”

    蒂雅没有答话,骑士续道:“魔法师或许可以带领我们赢得杂耍大赛的冠军,可是若说到战场杀敌,流血断头,那非得需要真正见识过战争残酷而心生勇气的战士不可。我的剑永远属于公主……”

    “法则耳,你我都清楚你从未上过战场。”蒂雅不耐烦地打断。

    “即便这样,也好得过从未拿过开刃钢剑的人。”他揶揄道,斜眼瞅着我,并拿手绢仔细而耐心地擦拭着手上的杯子。一会儿,法则耳郑重其事地起身,将扁方细颈瓶里的酒倒出几杯,并示意斯拉迪将其中一杯酒递给我。他面向我,如此刻意地与我对视。我能看到他的灰绿色眼珠,以及脸上的油光与坑洼,这样与人对视我很不适应。这个人不知缘何故,显然很看重在这家酒馆的会面,并想给我个下马威。“以后就是队友了,尝尝这个吧,这是这家酒馆私酿,用长在月河河床的一种奇特树木做成的木桶,把酒放在里面至少10年以上。不跟我们一起你是喝不到的。”

    我从未喝过酒,看着玻璃杯中在灯光映照下显得黄橙橙的液体,觉得该当很可口。毕竟,故事歌谣中的英雄人物往往嗜酒如命。而且眼下的情境也似乎并不容我多想。我缓缓拿起杯子,嗅到里面特别的香气,这就是麦芽吧?我大口饮下。立即,滚烫呛人的液体迅速侵入我的喉咙,像火焰一样攫住我的脖子,蔓延至我的全身。我控制不住自己,马上剧烈地咳嗽,眼泪直流。

    法则耳爆发出震耳欲聋的笑声,直达木制房梁,他显然得意极了。没必要和这样的人计较,我告诉自己,魔杖在斗篷下不被察觉地晃动,我迅速给自己施了一个止咳咒。这是我此刻尴尬情景下的迅速发明,一个息声咒叠加一个止痒咒,外加针对喉部的一个石化。当然,这或许算不得“咒语创造”,只是个简答加法。

    蒂雅皱眉道:“法则耳,这家酒馆的麦酒一直很糟糕,依我看,能喝惯它的人才有问题。”

    “让我们开始进入正题吧。”她清清嗓子,琥珀色的眼睛看向我,“我之所以选择这家酒馆,是因为往来此处的人流鱼蛇混杂,尤其是到了晚上,每个角落的油灯与麦酒都属于一些见不得光亮的秘密。四处的嘈杂呼喊,与还未擦净的血刃,实际上将这些秘密推向了炉火所映照不到的阴影角落。与他们相比,我们实在算不得什么。何况我只是邀你来分享三个故事,故事是最不伤人的了。它们都大致发生在我父王年轻的时候。故事讲完,我们能大致了解你的能力,你也能了解我们的目的。”

    桌上火光摇曳,角杯投下阴影,蒂雅此刻也笼罩在一小片阴影里,她开始讲第一个故事,声音如流淌的绸缎。

    古林兹年轻的时候四处游历,过着奢侈而浮华的生活,到了而立之年他尚未婚娶,却遭遇了国内的政权交替斗争。他是先国王的幼弟,除了国王外还有另一个二哥,而国王本人有一子三女,照理说古林兹牵涉不到王位的争夺中。但是国王的唯一儿子遭遇意外伤病在床,并于数月后身亡,他二哥便软禁了他的三个侄女,并派人追杀远在月河天涯之外的他。在一番充斥着鲜血、背叛与侥幸的变幻生涯后,他走投无路,来到一处沙漠的腹地。古林兹不知道自己在那片沙漠游荡了多久,只是他自一周前便再没喝过葡萄酒或蜜酒,甚至连水也所剩无几,而那段日子唯一的美餐,是躺在一块灼热岩石下的一只角蜥。角蜥的温度尚属凉爽。终于他喝光了最后的一滴水,丢失了所有行李与方向,倒在眼前无边的黄沙里。

    这时,他看到一小颗仙人掌,绿盈盈的生命色彩旁边,有一只小蜥蜴和一条花蛇在撕斗。古林兹摘了仙人掌,随便处理了半边毛刺,便大口咀嚼起来。在摘另一半边的刺的时候,他瞥向打架的两只动物,小蜥蜴眼瞅着要不行了,花蛇虽瘦弱,但很强壮,它缠绕住猎物,打算将其窒息后吞下。这时,古林兹在地面上抓了点沙土,站起来双手拍了拍,以清理掉手上仙人掌汁液的黏腻,他走到两只兽物前,一把拉起花蛇的尾巴,将其从蜥蜴身上扯开,然后使劲又甩又踩,就这么把蛇弄死了。

    当他烤着这条蛇的时候,那只小蜥蜴爬了过来,待在他身边,到了夜晚,竟然变成了一个少年。少年对古林兹感激涕零,他自称来自遥远的东方国度,在这片沙漠以蜥蜴的形态生活了很多年,年纪远比看上去的要大许多许多,为了感激古林兹的救命之恩,他打算将自己珍贵的卷轴送给他,卷轴上记载了世间所有人一生都想要窥见其奥妙的某项方术。然而,古林兹救下少年,或者说小蜥蜴,并非是出于善意,而是出于对食物的选择。上一次吃角蜥的经历告诉他,除了冰凉的血,与暂时死不了的身体,吃蜥蜴他获得的只剩下变得更糟糕的心境。而蛇,则是沙漠中少有的美味。

    但他并没有将这些告诉少年,因为那着实不识趣,他对卷轴上的魔法略微表示好奇,因为少年谈起它时的方式。少年带古林兹来到他在沙漠深处中的住所,并将一个看起来颜色与黄沙无异的卷轴交给他,古林兹将其拿近,掸掸上面的尘土,才发现卷轴的颜色其实更亮,也就是黄金的颜色。

    “这是点石成金术。”少年骄傲地解释。

    古林兹考虑了一下,不过还是开口了:“据我所出生地方人的观点,点石成金术实际上完全是一种把戏。的确,它能够将普通的石子变成金子,但是作用也相当有限。往往当买卖双方的交易完成,买方做贼一样将货物带回家中时,卖东西的人会发现钱盒里的金子又变回了石头,如果他尚能记得买他东西的人是谁,那他完全可以找上门去,如果他忘了或没法追踪,那另作他算。但是这不能改变所谓点石成金术只是骗局这个事实,不论变出的金子多么璀璨诱人,变戏法的人,收到假金子的人,都知道或将知道这根本不是真的。”

    少年竟并没有生气,他笑道:“的确如此,但我的点石成金术,变出来的金子可以持续80年。”

    “这有什么差别吗?还不是伪装之术。”

    “不,恩人,差别很大,”少年微笑着摇头,“这差别就有如葡萄酒与蜜酒,蜥蜴与长蛇,白天与黑夜,活着或死去。”

    “不论如何,我看不出这个秘方为何会令全世界人都想争夺。”

    “世人皆知点石成金术只是一场骗局,包括最粗鄙的人与最高尚的人。但是如果一场骗局能够持续80年,那么一个人就足以骗取一生的荣华富贵。如果他是乞丐,那么他能像国王一样富有,如果他是国王,那么他能让他的子民衣食无虞。”少年停顿了一下,旋即绽开一个更灿烂的笑容,“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寿命都到不了80年,若是遇到贫穷、饥馑、瘟疫或战争,那只有更短。贫穷的母亲在冰凉狭窄的床上挤出叫声嘶哑的孩子,达官贵人在夜夜笙歌中淹死于自己的纯金酒杯里,而作为卖家的手工艺匠,大多数的珠宝、银器与铜盘要被官兵抢走,到了战火纷飞的年头,他也要头一个被赶上战场。即便你将虚伪的黄金交给这个手工艺匠,他在临死前也仍会感激你的恩德,因为不论是他还是你,都活不到谎言被戳破的那天。到头来谁也没有做坏事。试问,如此秘方在手,谁又能够经得起这种诱惑呢?”

    “更何况,这世界上的一切浮华荣誉,到头来都不过是一场空。满袋子的黄灿灿的金子,沉甸甸压在胸口,实际上远比大多数事物要来得真实。”少年补充。

    死鸽子酒馆里,角杯下的木桌边缘,被先前不知多少双手摩挲得光滑而油亮。公主啜了一口麦酒,立即蹙起眉头:“如果不是因为口渴,我绝不要喝这种东西。简直就是马尿。”

    她看向我,续道:“今夜的第一个故事讲完了。我想问问你,你会故事中这个少年的法术吗?”

    点石成金持续80年吗?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点石成金从原理上讲,实际上是一种幻术,无论如何算不得真实,但要是将其应用效果大大拉长,使其持续80年,那它到底算什么我也说不清了。在永夜林,我们很少用到钱,最多是与其他居民,或者是塔帕不来得镇上来的商人以物易物,但这也都是由外婆负责。我对金钱不能说毫无概念,但是也仅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当然,不包括我在镇上打工的那几个月……我突然对自己当时的愚蠢感到懊恼。但是,这种行为真的算不上欺骗吗?

    我只能老实作答:“我不会。”

    语毕,我仿佛听到了法则耳的轻声嗤笑。这是个奇怪而糟糕的家伙,我想,我虽涉世不深,总也知道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令人难以忍受的人。往往笑脸相迎而背后捅刀的人,比单纯的偏好正面冲突者要可怕得多。不论如何我不会做声。

    公主没有对我的回答予以回复,她又呷了一小口麦酒,讲起了第二个故事。

    古林兹来到他先人的坟冢,里面埋的都是月河历代的国王。他不信奉神明,也不喜欢任何一个祖宗,来到这里完全是不得已,因为他二哥此时正在长夏厅加冕。坟冢对他来说完全是个荒凉无聊的地方,而他一生嗜好一切浮华繁丽的事物,他不知加冕仪式要持续多久,只是在坟头漫无目的地游荡。走到坟冢的尽头,他看到了那些年代最久远的坟墓。坟墓不像那些新近建成的小号大理石宫殿,只是个土堆,墓碑则是粗陋的木头桩子,上面横钉的木板写明了下面埋的究竟是谁。这让他突然产生了一个疯狂的念头。如果将这些最古老的木头都一把火点了,地下的顽固老骨头会不会气得蹦出来,一直蹦到长夏厅他哥哥那里去呢?就算不会,让那些呆板无趣的后人,混淆这些先人的名姓与年代,也实在是十分有吸引力。于是他开始打火。

    在第一个木板被点燃的时候,小小的火星在傍晚的霞光中分外不起眼,但这只是开始。恶作剧酿成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皇家墓园大火。那场大火过后,最久远的坟墓并非变得难辨你我,而是索性踪迹难觅了,而那些年代近一些的大理石墓碑,则被大火熏得漆黑,面目全非,华丽的大理石宫殿坍塌,砸倒了旁边的树木。坟冢旁一整片小型护林都被烧得焦黑一片,浓烟整月都没有散去。加冕典礼结束后的皇家卫队,来到坟冢评估火灾受损时,望着排列密集的坟墓残骸,以及几乎接壤的护林,经过估算后推测,古林兹已在他哥哥加冕当天黄昏,被自己点燃的大火烧死,连带着月河自创世以来所有贤明国王的魂灵。因为他畏惧新王的权势。

    当天古林兹在密集的坟头左逃右窜,原本的确难逃一死,但他随后跌入了一个洞里,远离了地面的火势。洞里面凉爽而干燥,他起身拂了一下自己青色绣纹绸衣上的土,便向洞穴深处走去,几个曲径通幽的转弯后,他在一个开阔的石头大厅里,见到了自己的祖先。祖先们围坐在宽大而简陋的灰石长桌旁,两旁的灰暗石壁上架着黄铜雕花的火炬。灰石长桌仿佛是用钝刀砍平的,但是上面摆放的美味佳肴则精美无比,散发着分为诱人的香气。颜色焦黄、表皮酥脆的几盘烤全鸡散发着刚出炉的热气,黄金糕点包裹着蜂蜜、牛奶与芝士的香气,数不尽的牛肉、羊肉与培根满缀整个桌面。

    “古林兹,来和我们一起享用美食吧!”左边坐在外侧的一个老头看到了他,马上叫出了他的名字,兴奋地提出邀请,老头的胡子被编成了小辫,再加上头上小巧的樱桃红帽子,样子颇有些滑稽。古林兹觉得他很眼熟。

    他坐在红帽子老人旁边,吃了一盘涂满蜂蜜与肉桂的羊排,两盘塞满胡萝卜、蘑菇与鹿肉的豚鼠派,一条柠檬烤青鳗,三只味道鲜美的巨龙虾,数不清的精美糕点以及糖果,还有无数杯甘美可口的葡萄酒与蜜酒、来自遥远国度陌生谷物酿造的酒、加了他分辨不出的各色香料的酒。最后他实在吃不下,摊在了坚硬的石头座位上。这个时候要是有张天鹅绒床垫的床就好了,他想。

    “好了,吃完了,到下一个环节了。”坐在古林兹斜对角的一个面容古板的老头宣布。

    石桌周围立即骚动起来。人们拥上桌子,哄抢着剩下的食物,即便整桌有这么多人,食物还是被剩下了大半。有人将糕点当作打雪仗的雪球,砸向别人的脸,被砸的人脸上绽开了奶油、南瓜或黑樱桃;有人将豚鼠派丢在地上,双脚跳上去,为的是听派的外壳像甲虫一样被碾碎时发出的清脆声音;有人将所有酒混在一起,并与对桌划拳,逼对方喝下去,当然,大部分时间是洒在对方脸上,被洒的人花白的头发与胡子被染成了红色。红帽子老人邀请古林兹在这洞穴里多住几天,因为上面的火势,要持续好几天。古林兹发现自己别无选择。

    随后几天他发现,每顿饭的食物,都是那个面容古板的老头在吃饭前一个小时凭空变出来的。除了他,根本没有人大吃特吃,他们通常将其原封不动地丢掉,理由是年纪大了,胃口大不如前。即便是喜好浮华奢侈如古林兹,也对这些老人渐渐产生了反感,因为他相信,世间没有任何法术不是遵循物质守恒。到了第五天时,他忍不住向红帽子老人提起这种浪费行径是否值得赞赏。

    “你还小,古林兹,”红帽子老人和蔼地说,并将自己戴歪的帽子扶正,“你难道没听说过‘饕餮之宴’吗?”

    “没有……”

    “简单来说吧,既然我能够无限制地制造食物,那我也就可以无限制地浪费它,到头来呢,什么都没有增加,什么也都没有减少。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可是一件事物在这里出现,就代表着它在另一个地方消失。”

    “唉呀,甲虫鼻涕,象牙珍珠,石头大树,桌椅板凳,在这里增多,在那里减少,有什么区别吗?”红帽子老头责怪道,“这个世界的物质是循环的,是流动的,像葡萄酒一样流动。葡萄变成了酒,酒变成了尿,尿在土壤中肥了葡萄。第一步费人力,最后一步费时间,饕餮之宴,将一切过程都缩短,当然不是省略啦,只是缩短而已,总之是让这个过程变得容易些。就像你发明了水车,利用水力采矿一样。现在我们给一切都施加这种动力,加快这种循环,到达极致的时候,制造食物的时间就可以忽略不计。你说,语言里保留“浪费”这个词,还有什么意义吗?不过是变换不了思维的老顽固残存的习惯。”

    被死去不知道几百年的祖先,称为变换不了思维的老顽固,实在是很奇怪的一件事。而且出于明确的理由,古林兹很快向红帽子老人请辞。离开洞穴后,他对自己身处于一个如此荒凉贫瘠,与地底差距甚大的世界而感到悲哀。旋即他发觉自己并不知道洞穴的入口在哪,围绕坟冢废墟找了一圈,他觉得砸倒树木的大理石宫殿看上去似乎分外可疑。不过那也只是座建造华丽的坟墓而已。

    侍者掀开帘幕,将快要燃尽的油灯续上,他巨大的影子映在凹凸不平的酒馆墙面上,犹如千年不散的魂灵。蒂雅抿了一口杯中的酒,问我:“我的第二个故事讲完了。你呢,你会故事里属于饕餮之宴的法术吗?”

    如果她是指变出一桌菜的话,那她显然问错人了,我的厨艺很糟糕,我甚至有点对公主的这个问题感到心烦意乱。厨艺法师起码得是个大美食家,人不能变出自己从未吃过,也从不会做的东西。就像一个人想象不出他没见过的事物。所以人才要不断学习。于是我回答说:“我不会。”

    一旁的法则耳用手半遮着嘴,与旁边的侍从小声交谈了几句。

    蒂雅似乎对今夜唯一的指望就是将她的故事讲完。仍然没有对我的应答做出什么反应,她开始讲起第三个故事。

    古林兹多年后回到月河时,所有人都以为他掌握了死而复生的魔法。有一天上午,他来到新落成的死鸽子酒馆,点了一杯麦酒,要给酒保说一个故事。多年后,这个酒保成为了死鸽子酒馆的老板,对于白天黑夜往来于吱呀木门的奇异人群早已司空见惯,对于喝多麦酒后的吹牛皮与杀人故事,也已怀有悲天悯人一般的宽厚。但在古林兹和他述说自己的经历时,他还很年轻,对飞龙与冒险,还抱有很高的崇敬。

    古林兹自先王坟冢的大火幸存后,离开了月河到达了遥远的东西大洋,在那里做了多年的水手。他做过贩运香料的贸易船上的会计,每日计数藏红花、百里香、肉豆蔻与橄榄油;他走私过军火,将危险的暗紫硫磺弹包裹在油布里,浸入装满鲑鱼的木桶;他曾与一位植物学者一起航行,在无名岛屿上帮他挖掘会尖叫的奇异块茎植物,植物学者说它能解百毒,而古林兹则觉得它长得像土豆。他唯独没有做过海盗,因为海盗不仅大多脏兮兮,还都是些亡命之徒,而他则越发感到生命宝贵。

    有一天,古林兹所在的三艘三桅帆船航行到了一处平静的海域,船长操着六分仪,宣布这里是世界的中心。他们在此处见到了一只史无前例的巨大鲸鱼,它有一整个大陆板块那么大,远超过船员们家乡的大陆,那旧大陆拥有不成形的海岸线、破碎的岛屿与狭窄的陆桥。这只鲸鱼的东南侧在生长,西北侧在腐烂,他既是无限生命的延续,也是死亡本质的化身。它在海洋上缓缓漂浮,大概千万年方能移动一寸。水手们都相信这是他们此生见过的最庞大、最壮观的东西,他们羡慕它的伟大,羡慕它引以为傲的体型,同时可惜它的行动能力,因为那几乎不存在。水手们一致认为这就是长成这么大的代价,因为凡事有得必有失:绿毛龟长寿,但是行动迟缓,兔子与鸟类都动作灵敏,但是生命短暂而肉体脆弱。巨鲸大陆靠着它上面生长的无数植物与动物存活,水手们则一致认为这里是美食的天堂。哪怕是大陆边缘的椰子树,结的椰子也胜过他们以往吃过的任何。水手们纷纷讨论如何在这里定居,椰子树可以盖房子,更别提大陆深处的皮肤土含有丰富的腐质肥料。他们一日更比一日地行胜于言。船长则相信,东方大陆也是一条巨大的鲸鱼,不过移动速度要更快,因为他们旧大陆的船从来都没有找到它。

    船在这里停靠了一段时间,古林兹喜欢在海边一边晒太阳喝酒,一边和这个沉默的老哥聊天。有一天他和老哥讨论如何料理岛上随处可见的黑白熊,当然,这基本上属于他自问自答。但是古林兹觉得巨鲸食用过很多年黑白熊,一定很有经验,尽管大多数时候是生吞活剥。

    正当他说得高兴,他突然发现自己脚下的沙地中,出现了巨龙翅膀的阴影。

    这片阴影霎时间遮天辟日,但在古林兹所在的海岸边缘,还是能够清晰地看到映在沙地上的光影分界处的翅膀细节。古林兹迅速抬头的时候,巨龙已经消失了。它可能是飞往了更高的天空,或者是潜入云层,或许是回到了它属于的地方。鲸鱼大陆的几乎所有同行水手,不论是正在东边砍树盖房子,还是在中西部挖土,亦或者在南边肥沃的沙滩捕鱼,只要这一瞬间是在户外劳作的,都表示自己经历了一场短暂的日食。有一个年迈的水手,甚至宣称自己看到了巨龙的嘴部。巨龙是从几万里的高度投下了身躯的阴影,而即便相隔如此遥远,它的身影也足以遮掩住这块人类迄今为止所能够发现的最大的陆地,而当它与太阳相背而行,降落到陆地时究竟会有多大,没有人清楚。那一天的末尾,所有人都在祈祷,希望这件事情此生永远都不要发生。

    午夜时分,突然天降大雨,一向平静的“世界中心”大洋波浪滔天,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他们的三艘抛锚在浅海岸头的船保不住了。第二天一早,他们发现自己所在的巨鲸大陆向西移动了几厘米。三艘船毁了两艘,幸存的那艘多亏大副顶着风暴到浅海岸头加固木板。但第二天水手们是在另一侧海岸发现的他,他声称自己连夜被狂风裹挟到这里,几乎没命,多亏躲在了巨鲸的胳肢窝里逃过一劫。说着,他拿出从这胳肢窝里发现的一个漂流瓶,里面有张藏宝图。

    于是他们修好了船,集合了部分人去寻宝。水手们历经了千辛万苦,逃过了海怪的追逐,摆脱了海妖的幻术魔法,割舍了与美人鱼的爱情,最终来到了地图上标记的无名岛屿时仅剩12人。在沙地里,他们合力挖出一个宝箱,并将之撬开。之后故事就在这里结束了。

    “那一刻我终于意识到,”多年前的古林兹灌下一大口麦酒,重重地把酒杯摔在桌上,新锯的桌子散发着好闻的木头味道,“我的故事讲不下去了。”

    “怎么可能,我觉得恰恰是到了最精彩的时刻啊?”年轻的酒保很疑惑。

    “不,你不懂,”他像赶苍蝇一样摆摆手,比划出一个长方盒子的形状,“如果这个宝箱里装的是财宝,那么这个故事稀松平常,十个故事里有八个都是这种结局。而如果宝箱里什么都没有,那么会令人稍感到失望。说明要么是早已有人捷足先登,取走了宝箱里的宝贝,要么是画藏宝图的根本是个骗子。但对于航海故事来讲,这种结局也很常见。总之,经历了那件事后,我意识到,大海这个看似浪漫充满冒险的地方,实际上是最难产生好故事的。因为听故事的人,总会因为故事的发生地是大海,而预先提高对冒险的期望值。但是实际情况是这样,在陆地上,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故事与遭遇,好的或者坏的,在海洋上呢,你所有的故事都被那些从未远离过家门的人想象过无数次了。意识到这一点的那一瞬间,我觉得我的漂泊之旅也该告一段落了。我的余生将不再出海。”

    “也许我就是你口中那个从未远离过家门的人,但我也能够说出几桩发生在大海中的好故事,比如天空岛屿,比如美人鱼……”

    “唉,我就说嘛,你果然选择了最俗气的那两个。”

    他将角杯中的酒喝干,将空杯子推向酒保并站起身来,跟年轻的酒保说了最后一段话。

    “我刚回到距离月河最近的港口时,见到我的人都说我是复活了。问题是我根本就没死过。何况,死而复生什么的实在是无稽之谈,这种跨越生死的法术,简直比我的故事还不可信。我回来是为了参加我二哥的葬礼,而他尚在人世的弟弟的登基大典也将不日举行。我不希望人们未来将他们的新王,与迷信、巫术、精灵古怪挂钩,所以希望由你将我这些年的真实经历传播出去。”

    现实中,死鸽子酒馆已近午夜,隔着蓝黑色的帘幕,可以依稀看到老板此刻正趴在案台上呼呼大睡,对于身边的嘈杂他浑然不觉,更没有意识到自己刚刚也进入到公主的一个故事中去了。

    我一声不吭,细细思索公主这最后一个故事的含义,还有她将这样的结尾作为今晚三个故事的收尾的用意。莫非她在暗示头两个故事都是国王自己编的?可是这有什么意义呢?

    蒂雅这次没有喝酒,她将角杯从自己面前推开:“我的第三个故事也讲完了。你呢?人人都说魔法师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骗子,你是否会这样的法术,能够变出惊异住世人,花样翻新,使他们永远保持新鲜感,永不厌倦的虚伪幻境?”

    “我不会。”

    蒂雅还没待开口,白盔骑士“噌”的站了起来,声音里压抑着愤怒与傲气:“今晚的一切都是白费口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依我看,这小子什么都不会,只是个没见过世面的书呆子。见到您的美貌,更是惊讶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如果带他去竞技场,不仅会拖所有人后腿,还会让来自月河流域的看台上的几千观众活活看笑话!殿下,您难道现在还抱有任何期望吗?如果这小子哪怕会个一招半式,也早该拿出来表现了。”

    公主托起下巴,道:“不,他很有趣。”

    法则耳叫旁边的尖胡子侍从让开,他大跨步走出过道,径直朝我快步走来。他用力按住腰间佩剑的力道,似乎是想拔剑。来到我面前的时候,那表情仿佛是已经用尽了一生的忍耐力,他张了张嘴,犹豫了一下,随后将我桌上没有喝完的酒拿起来,“我替你消化掉它。”他说,然后一把将其连杯子带酒水地扣在了我头上。冰凉的酒水从头发上流下来,流到我的眼中,我的袍子里。我有些恼火,因为我最讨厌洗衣服。玻璃杯掉到地面摔得粉碎,那声响在喧嚷的酒馆算不得什么,但仍令我心燥不安。

    “我受够了你,我的荣誉感不允许我与你这样的人为伍,”他的声音因激动而颤抖,“你的外婆是个愚蠢而固执的老太婆。她年轻的时候,老百姓宁可送自己命苦的女儿去妓院,也不会送到戏班学耍火吞剑的把戏,她完全是在妓院排不上号的那种女人,毕竟在床上将两腿岔开容易得多。你呢,不过有样学样,而且还是个懦夫。我们就在这个酒桌上一决生死吧,即便是殿下也无法阻止我,因为上天知道我完全是为国为君,死而无憾。我的剑,我的荣誉,我的性命,都永远属于公主。”

    我拂了拂遮在眼前的湿润头发,它散发出的浓烈酒味儿让我轻微感到恶心。与此同时,寒光在我头顶一闪,我嗅到了长剑出鞘的味道。霎时间,一股从未体验过的怒意贯穿了我的身体,控制了我的头脑,说话的时候,仿佛是我的话代替了我的思考。我听到自己的声音寒冷如冰:“我会用一百种方式杀死像你这样的人,就像碾碎一只蚂蚁。四十种会令你痛苦,清晰过你这辈子喝过的任何一杯苦酒。四十种会令你毫无觉察,仿佛死于妓院贫苦女儿的一夜香泽。另有十种,令你看起来是自杀,最后十种,则可以假他人之手,取你狗命。一切的一切,甚至毋需等你长剑出鞘。”

    以后的许多年里,我都想找到平日里情绪四平八稳的我,会突然间进入一种难以抑制的暴怒状态的机制。这种状态在我身上发生的概率极其稀少,因为这个缘故,我愿意将自己归为性情温和的那一派,大多数时候哪怕蒙冤受辱,我也往往能一笑置之。那天午夜时分的死鸽子酒馆里,我为什么会向一个素不相识的傲慢骑士发出死亡威胁,我是很久也没想明白。大概除了某种静水流深的,有关孤立、存在与尊严的东西的不断累积外,还有一个最为隐秘的原因就是,哪怕我根本未曾觉察,但是最早可以追溯到在死鸽子酒馆初遇的时代,我就爱上了蒂雅公主。

    而世人皆知,在心爱的人面前受辱,是世界上最不能被容忍的三件事之一。

    此刻我左手在袍子下挥动法杖,右手伸出,在法则耳的佩剑上弹了下,半截出鞘的剑刃就这样与漂亮雕花的剑鞘熔在了一起。片刻之前,它距离我的右耳已不逾寸。这是我离开永夜林后第一次在众目睽睽之下使用魔法。法则耳闻言立即大怒,铆足了劲儿想把剑拔出来,我趁机从他身后扯下一段白布。

    “借你的长袍一用,”我擦了擦自己的领子和袍子,“我和殿下一样,也受够了这里的麦酒。”

    静静旁观整个过程的公主,此时露出了一个不易察觉的微笑,我将其当作鼓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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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月河》第三章 死鸽子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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