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
故群儿再戏于庭,又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亦死。
群儿见其死,大喜,故再戏于庭。光登瓮,足跌没水中,一儿带众儿弃去。光大怒,持石击众儿,服之。
光命群儿再戏于庭,又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见是弃其之儿,鞭数十,驱之别院。
不义之儿已走,群儿再戏于庭,又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然不见儿,盖是天神下界。
群儿生畏,祭神祈福,再戏于庭。又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然光不在。儿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警弃去之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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