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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刺死辱母者”事件的一些观点

关于“刺死辱母者”事件的一些观点

作者: lucky_luciano | 来源:发表于2017-03-30 16:50 被阅读318次

    我认为法院对于于欢的判决过重,于情于理,这个案子都应该从轻处罚。

    于理来说。第一,高利贷这个事情本来就是违法的,原本苏银霞向吴学占的借款只有135万元,其后,已经还了184万元外加一套70万元的房产,如果不是高利贷,这笔借款早就已经还清了,根本不存在老赖的说法,难道法院和公安局还要支持高利贷这种行为?第二,非法监禁、辱骂、侮辱、殴打这些违法收债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在先?在警察到场随即离开的时候,非法监禁依然没有解除,极端情况下做出的自卫行为难道不应该从轻处罚?

    于情来说。作为一个男人,在其母亲被非法监禁被侮辱的情况下,如果不愿不敢不能出手,那还算是一个男人吗?一个连自己家人都保护不了的男人,算不得一个男人。套用李伯清微博里的一段话:语言方式辱我母亲者,我必反辱之!这是行人道。行动方式辱我母亲者,我必诉讼之!这是行王道。极端方式辱我母亲者,我必杀之!这是行天道,替天行道!

    然后,我想对网络上对“刺死辱母者”事件的一些批评做一点回应。其实,对这个事件站在相反立场的指责,主要也就这么3点。

    一是说《南方周末》的报道有失准确。但是全文看下来,批评的文章也就只提出“极端方式侮辱”和“随即离开”这两个表述容易误导读者。对于此,我认为,一篇详实客观内容很多的报道,全篇查找下来,只有两个细微的表述容易被夸大理解,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摸着良心说,《南方周末》的文章,是很客观,同时论证也很充分的,比起那些《震惊、、、震惊、、、》,不知道好到哪里去了。

    二是说舆论不应该影响司法公正。第一,你要知道,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在阳光下运行,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舆论正是监督的一种体现。第二,舆论真的会给司法公正带来负面效应?不见得吧,公正的东西如何见不得阳光?经不起推敲?如果判决本身不存在问题,那么向民众做出合乎法律的解释即可;如果确实存在问题,难道不应该改判吗?应该将错就错?这些年,我们没有过冤假错案?法院对一个案子的判决是绝对的?没有上下浮动的空间?举一个实际的例子,你想一想,以我们的人生阅历、生活经验来看,假如是一个没有被媒体报道过的违法案件,一个是普通农民的儿子,一个是某政法系统领导的儿子,最后的量刑会是一样的吗?

    三是一些无稽之谈,把所有对公安、法院、政府和社会等有负面报道的,都说成是居心不良,然后扣高帽子。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才从朝鲜移民过来,如果是,我建议还是回朝鲜比较好,如果一定要留在中国,那建议你每天只看《新闻联播》就好了。

    媒体、舆论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都应该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媒体和舆论本来就应该负有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义务,不要说什么这些不应该影响司法。韩国的电影《熔炉》能够促进韩国的立法,没有人说这个电影是居心叵测,因为公道自在人心。

    引用新闻传播学里面的一个观点:我们不应该担心舆论会导致不公正和偏见,也许在舆论的最开始,会存在各种极端的,只有情绪和态度却没有观点和论证的评论,但之后,舆论会在摆动和激荡后渐渐回归到一个理性的、接近公平的点,而这个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平公正。一个没有媒体报道,没有舆论的,大家都不敢说自己观点的社会才是可怕的,但愿我们的社会一直都能够是多元化的、开放的、公平正义的。——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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