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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邦技术移民评分六项中的Arranged Employmen

关于联邦技术移民评分六项中的Arranged Employmen

作者: 87bd513b0d6d | 来源:发表于2018-10-10 15:26 被阅读37次

    联邦技术移民67分评分标准中有一项叫做加拿大工作安排 Arranged employment in Canada,最高可加10分,那是不是意味着只要获得加拿大的雇主offer就可以获得这10分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官网是如何诠释的。

    1. 申请人首先要持有加拿大雇主的工作offer,工作offer必须在申请作为联邦技术工人到达加拿大之前获得。
    2. 工作offer必须是有效的,这就要求:
      (1) 工作必须是连续的、有偿的、全职的(每周至少30小时);
      (2) 工作不可以是季节性的;
      (3) 工作offer至少为期一年;
      (4) 工作类别属于NOC 0、A或B类。
    3. 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所提供的工作。
    4. 如果申请人所从事的职业在加拿大为受监管职业,必须获得许可或认证。
    5. 除此之外,要获得有效工作offer的10分加分,还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Situation 1: 申请人当前持工作许可在加拿大工作,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申请人的工作许可在申请之 及永居签证签发之时都是有效的(或申请人被允许在永居签证签发之时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工作);
      (2) 工作许可是基于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门签发的积极的LMIA而授予申请人的,职业必须属于NOC 0、A或B类;
      (3) 申请人正在为工作许可上指定的雇主工作;
      (4) 该雇主基于申请人熟练技术工人的身份提供了有效的工作offer。
      Situation 2: 申请人当前正在加拿大从事一项豁免LMIA要求的工作,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国际协议(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或对加拿大具有重大利益;或某个联邦-省份协议,并且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申请人的工作许可在申请之时及永居签证签发之时都是有效的(或申请人被允许在永居签证签发之时可以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工作);
      (2) 当前雇主基于申请人熟练技术工人的身份提供了有效的工作offer;
      (3) 申请人正在为工作许可上指定的雇主工作;
      (4) 申请人已为该雇主工作至少一年,所从事的为持续性的全职或等同兼职工作。
      Situation 3: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申请人当前没有工作许可,或者在获得永居签证前不打算在加拿大工作;
      (2) 雇主持有LMIA;
      (3) 该雇主基于LMIA向作为熟练技术工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工作offer。
      Situation 4: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或被允许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加拿大工作;
      (2) 申请人当前正在加拿大从事一份豁免LMIA的工作,但该工作并不符合国际、联邦-省协定,对加拿大也没有重大的利益;
      (3) 提供工作offer的雇主不是当前申请人正在为之工作的雇主,提供offer的雇主持有LMIA,并且是基于LMIA向作为熟练技术工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工作offer。

    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出,这10分并不好得,所谓的加拿大工作安排都是基于LMIA的,而这个LMIA申请人不可能自己获得,必须由雇主为申请人去做。(WeChat:flyabroad-n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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