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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 装配律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 装配律

作者: 装配式建筑参考 | 来源:发表于2018-11-12 15:35 被阅读0次

    2005年1月1日: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在建设工程中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2008年1月31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在节材方面,积极推进工业化、装配式的住宅装修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比例。

    2011年2月28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1年工作要点》

    在现场办公场所方面,在推广使用集装箱式临时房屋的基础上,探索采用装配式板房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暂行意见》

    倡导实施工业化装配式的装修方式,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011年6月14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市、区县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住宅建设,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2011年8月4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本市推行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满足防火要求、易于拼装、循环使用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建房屋。

    2011年8月22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

    强化新建住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整体推动的同时,着力在保障性住房技术体系、装配式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上实现突破。

    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

    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全装修住宅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装配式工业化住宅比例达到20%左右,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60%左右,实施性能认定率达到30%以上。

    2012年4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形成四类以上工业化建造的预制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及其产品体系,在崇明、虹桥等区域实施绿色建筑星级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2012年4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十二五”立法规划》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全装修住宅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推进力度。

    2012年7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十二五”规划》

    在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中,以推进预制装配式住宅发展为重点,加快本市住宅产业化进程。

    2013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

    推广绿色建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装配式建筑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供应意见征询、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认定、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预制构件管理、主要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售和交付管理、规划验收和土地核验、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等方面进行了规制。

    2014年6月17日:上海市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各区县政府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4年不少于25%;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

    2014年9月29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

    今年,各区(县)政府在供地面积总量中须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25%的装配式建筑,2015年度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

    2015年5月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2015年不少于50%;2016年起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2015年,各区县在本区域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017年起,外环线以外在50%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

    2015年3月25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为指导本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制定《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5年4月1日: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落实装配式建筑管理要求。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原则,分别对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的装配式建筑配置提出要求。装配式建筑一般以地块为单位整体配置,在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可控、比例可核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大小、类型等设定一定装配式建筑配置比例。

    2015年6月16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

    装配式建筑体系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各区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应严格按照本市现有规定落实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作要求;新建工业建筑应全面按照装配式要求建设。

    2015年9月2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装配式住宅项目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施装配式商品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装配式住宅单体上部结构开工、预制构件开始施工安装后,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实施装配式住宅项目证明。

    2016年2月1日:市绿化市容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要大力推广使用预制件、装配式施工工艺等,减少现场混凝土浇筑。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

    2016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

    围绕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建材、室内空气质量、能效提升、智能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面向工程全生命期的建筑信息模型和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

    2016年8月13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制修订建筑信息模型(BIM)、既有建筑改造、建筑防火消防、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领域的标准,研制BIM应用评价、装配式建筑建设、超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等标准研究,建立健全上海建筑建设和管理标准体系。

    2016年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促进“BIM+建筑工业化”融合发展。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研究基于新材料和3D打印技术的构件生产工艺,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

    2016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十三五”规划》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

    2016年1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

    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100%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推广全装修住宅。

    2017年1月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BIM技术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应当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必须采用装配式技术,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加大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推广轻质内隔墙、整体厨卫等部品部件应用,外环内的商品住宅原则上实施全装修,逐年提高外环外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

    2017年7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行全装修住宅建设,鼓励“大开间”的住宅设计理念。符合条件的新建住宅应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技术、生产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培训管理,加快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通过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

    2018年1月1日:《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本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2018年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

    2018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探索研究装配式建筑技术在民防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2018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

    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工业建筑全部按装配式建筑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推动建筑用能绿色化发展,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文/ 咸慧晶 天津高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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