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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埃塞尔比亚一架飞机失事,其中有8名中国同胞遇难。与正常逻辑不同的是,在网络空间,遇难者之中一名22岁的女大学生的微博被公布,照片被疯传,因其年轻、漂亮、家境殷实、生活优裕,辱骂、嘲讽与幸灾乐祸之声,竟淹没了哀怜之音。
与之相应的是2018年6月,甘肃庆阳一年轻女孩跳楼事件。楼下一群无耻看客,持续嘲讽鼓噪,女孩最终一跃而下。
这些人是些什么“人”呢?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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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这些“人”起个名字,叫“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者”。
下来说说为什么这么叫。总结这些人的行为表象有:施暴者无目的性、以陌生人为攻击对象、对恶已经无意识。这与我们通常认为的恐怖主义有很多表象上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恐怖主义表现为实体性的物理伤害,而这些“人”的行为主要是无形的精神杀伤;恐怖主义有诉求,而这些“人”没有诉求;恐怖主义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只是认定可以“以恶制恶”,而这些“人”对恶毫无自觉。综合相似与相异,我们可以把这些“人”概括为“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者”。
人一定是社会性的存在,内嵌于规模不一的某个人类社群当中。然而现在出现了一种人,在独处的时候彻底丧失了共同体意识,这种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共同体剥离”。
“共同体剥离”是“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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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清晰的共同体,是人类有史以来非常强韧的存在。原始时代的部落,封建时代的宗族,农业社会人口不流动背景下的地方熟人社会,以及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民族主义,都是这一类共同体。
这样的共同体让人们意识到,只有维系共同体,个体才能生存。而维系共同体的办法,就是每个人都对彼此担负责任。不担负责任的个体,是无法生存的。
共同体越小,个人从共同体中剥离出来就越无法生存。即便在具有普遍主义特点的文明所覆盖的区域性共同体里——比如前现代的中国乡村,严厉的舆论监督也会让坏人不敢突破底线。共同体越小,人的道德意识就会越显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藏匿的条件。
现代社会的运作,一个不变的倾向就是消解共同体边界,不断地扩展相互联系的规模。越来越多的小共同体消失,被整合进大共同体。当共同体扩大到超出其维系能力,相当于就不再存在共同体;无远弗届、无人不能的联系,也就相当于彼此之间再无联系。
共同体边界的无限扩展,同时还会稀释个体的重要性,不断削弱其存在感,人如蝼蚁。不管喜怒哀乐,都无人在意,不管你持何种立场,都只是大海中的一滴水、海滩上的一粒沙。蝼蚁不会脱离共同体而独行,因为它无法具备超乎生物限制的能力,无法独处式生存。然而人却可以,技术进步代替了体能进化。
天地不足畏,举头无神明,个体可以看似不依赖他人而生存,道德约束力削弱。于是,一种人就从中产生了。渐渐地,他们不再认为自己置身于某个共同体中,不再认为自身生存与周围有任何关系。再也不需要顾忌共同体,共同体就从他们的精神结构上彻底剥离出来。即便他们在现实世界仍然属于某个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家庭),但在独处的时候,心理上已经不再嵌入任何社会组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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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人的一般本性”是恒定的,就是追求“最大幸福”,而幸福表现为快乐,因而“最大幸福原理”也被称为“最大快乐原则”。他把人所追求的快乐分为14种,在工业制度下不管生活如何枯燥单调,人们还是有可能被某种单一的快乐所拥抱。只要具备一种,心理存活就还能维持,现实中的人们也正是这样去维持的。比如,有人热衷追剧,那是感官的快乐;有人沉迷于手办和名贵娃娃,那是想象的快乐;有人像机器一样不停歇地工作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报,那是财富的快乐;有人放生、灵修,那是虔诚的快乐......。但其中有一种是作恶的快乐,这是敌对于人类共同体的,以此为乐,就会发生最后的心理变异,即再也不认为自身对他人负有责任。
更具体一点,是作小恶的快乐。大恶有法律的震慑,而小恶,在今天已经很难制约。原因就在于,在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巨大的、技术发达的“共同体”里,作小恶便于藏匿,而且不必担心置身于熟人社会将来会“混不下去”。换句话说,今天作小恶,往往是没有惩罚的。埃航遇难女生事件中,侮辱女生者的代价仅仅是匿名微博账号被封,实在看不出这是一种什么惩罚。
于是,作恶之乐被放纵,一个新物种诞生了。
——摘自《南风窗》2019年第7期《他们为什么这么“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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