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优先顺位的明确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优先顺位的明确规定

作者: 环保wayne | 来源:发表于2022-04-08 19:58 被阅读0次

针对同一排污单位,同时存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如何确定该单位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为明确标准实施规则,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优先顺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干综合型和通用型污入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入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行业型或考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当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制定适用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可以采用其他部门制定的监测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若针对某一控制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时,可以在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或者采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在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将不再执行。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优先顺位的明确规定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zcays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