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300多名业主被赶出家门;原因是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所有业主所住的房子;开发商将300多名业主的房子抵押;赔偿别的公司债务;无意中看到了此新闻;通过晚间更细致的关注此新闻;此得知内容的详细情节;业主住此房子已经近5年多;今得到消息被赶出查封;原因时房子没有在房管局登记注册;在房管局的系统上还属于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还债;记者通过采访;见到了开发商的负责人;负责人明知道此事时违规以及犯法的;但是他对着记者还将是行内的流行做事的方法;对自己买房子的业主及其不负责;
是监管部门监督不利?还是开发商故意轮转资金的行为?这些部分的业住该怎么去维权?
请大家提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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