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解助理小姚看着摊开在眼前的卷宗发呆,这个案子以前没有处理过。询问其他的调解员、法官说法不一,有的说行,有的说不中。这下,小姚犯难了。
这个案子的案情是这样的。
老张、老刘老两口有一女一子,外孙子出世后,格外招人喜爱。老张特意给外孙子起了个小名叫“小米儿”,老两口子一直精心照看他长大成人。
小米儿出息,打拼创业挣下自己的产业。他很孝顺,十五六年前,出全资给姥爷姥姥买了一套住房,安置老人安度晚年。老两口子高兴得合不拢嘴,逢人便夸小米儿懂事,孝敬老人,开开心心地过日子。
一年前,老张、老刘相继过世。小米的母亲与舅舅一合计,都觉得应当把这套住房转到小米儿的名下。为此,小米儿父母、舅舅舅妈共同签署了一份“房产转赠协议书”,打算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将老人房产转赠外孙子小米儿。
“这个,这个……有点说不通啊。”小姚看着手里的卷宗暗自思忖,“孙子、外孙子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老两口没有留下遗嘱。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把小米儿拉进诉讼程序,这可怎么办?”
有人告诉小姚:作为继承人的母亲、舅舅明确表示放弃房产继承,一致同意把姥爷姥姥名下的房产转赠小米儿,这个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是啊,尽管小米儿不是姥爷姥姥遗产的继承人,可是,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把遗产赠与他人也没错啊!”
小姚头疼了。
2.
小姚找来几本类似案情的卷宗翻阅起来,有个已经调解的案子引起了小姚的注意。
早年间爷爷就去世了,名下有一处农村宅基地的三间住房。房屋破旧已经不能住人了,孙子出资推倒旧房建起了方方正正的一个四合院。为此,孙子要求将新建住房确认在自己名下。由于父母明确表示一致同意,这个案子经过调解结案。
当然,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以分家析产为案由发起的诉讼。
“法定继承的案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范围,其实也就包含了析产的内容,姥爷姥姥的住房分明就是小米儿出资购买,继承人都不否认这个事实。”小姚看着卷宗边思考,“既然如此,小米儿的事情能不能借鉴这个分家析产的案子来处理?”
3.
听罢小姚介绍案情并说出自己的想法后,老陈夸奖小姚动脑筋、勤思考。之后,略微思索整理一下思路便说了起来。
“法定继承案子的要素中,必须查明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否则,案件审理必然走偏。”老陈郑重其事地说,“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也有权把自己的继承份额转赠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显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米儿不是姥爷姥姥房产的继承人,所以,小米儿不具备本案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我清楚,搞不明白就是继承人一致同意把自己继承的遗产转赠小米儿不行吗?”小姚问道。
“继承与赠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转赠自己的继承份额,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然而,当继承人把继承到的财产赠与他人,则属于财产赠与的范畴,应当在遗产继承完成之后才能实施。”老陈法言法语地解释说。
“我看过一个分家析产的案例,爷爷名下宅基地房屋确定给了孙子,理由就是孙子出资翻建了房屋。”小姚有些不解,接着问。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着特殊性,1990年代初期,我国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这么多年过去了,使用权人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在,我国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普查工作,为下一步规范宅基地及房屋权属及流通做准备。”老陈又是当年讲课般模样,慷慨激昂地接着说。
“祖业产已不存在的情况下,新建房屋确实存在归属的问题,如果父母放弃祖业产的权利,承认其子女出资建房的事实与权利也很正常。不过,如果我没有说错,你说的那个分家析产的案子,孙子翻建房屋事先得到村委会、乡政府的同意。而且,调解书中写明孙子享有的是居住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另外还写明:本文书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确认房屋产权的依据。”老陈老神在在地说,接着端起茶杯喝了一口。
“您说的没错,调解书中确实有大致的内容。”小姚对老陈的说法并不吃惊,毕竟老陈办理案子有经验。“可是,为什么要在调解书中写上这样的内容?”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登记为权属确认的必要条件。然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设立登记制度还在一些地区试点,尚未普遍正式确立。房屋权属及登记属于国家行政机构的职能,并不是司法机构的职能。所以,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不能替代国家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责。”老陈接着补充道,“目前,法院出具的农村地区分家析产、法定继承案子的裁判文书,都要阐明这个观点。”
“知道了,这么一大堆的大道理,弄清楚也不容易。”小姚有着抱怨的嘟囔着,“那你说,小米儿这个案子怎么办?”
4.
“这样吧,有些大道理跟当事人解释一下就是了,没有必要过多啰嗦。毕竟当事人是来寻求解决实际问题。你看这样行不行,”老陈看向小姚耐心地解释,并用商量的口吻说道:“你先把小米儿约过来,这样说。”
按照老陈的意思,事情必须分两步走。首先,小米儿的舅舅放弃,由母亲全部继承姥爷姥姥的房产,把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这样,母亲继承来的房产不占房产限购政策的指标。之后,母亲可以在任何时候再把自己继承来的房产赠与小米儿。
“这对小米儿他们家来说,应当是最佳的处理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到小米儿的利益,实施起来简便、顺畅。”最后,老陈概括说道。
“好吧,我试试。”小姚点头答道。
……
过了几天,小姚告诉老陈,小米儿接受了老陈的建议,而且,还不住地道谢。
“当然,小米儿一直是在感谢我哈。”小姚开心的玩笑般地告诉老陈。
“这算个啥。”老陈无所谓地说道,“要记住,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也是调解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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