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路撒冷,一大清早,有个男人从橄榄山来到庙前,当他进入之后,他坐在一圈由正直、博学人士所围成的圆圈正中央,并且开始了他的教导。然后有人将一个女人带到他面前来,让女人坐在圆圈里,对他说:“这个女人在红杏出墙时被人捉到。摩西的法则指示说,她应受乱石击死的刑法,你个人有何看法?”
谁敢说自己没有犯过所谓的错误?这一群有学识而公正的人,绝对不是针对这个女人或这次通奸的行为,而是他们想以这件事挑战这一位著名而仁慈的助人者。对于这位助人者的仁慈,他们十分愤怒。。他们持着教条,自以为有权可以将这个女人,以及那个仁慈的助人者一同毁灭——假若助人者没有与他们同仇敌忾的话,虽然那个助人者与女人通奸的行为根本就扯不上任何一点关系。
那些所谓的对错的标准,是谁设立的?我们现在面对着两组罪犯。这个女人属于一组:她是通奸犯,愤怒的人称她为罪人。而愤怒者属于另一组:在他们心里他们其实是谋杀者,但他们却自认为是公平而正义的。两组人都是遵循着同一个严厉的法则,当中只有一个不同之处:对于第一组的坏行为来说,法则称之为错误的;而对于第二组更坏的行为来说,法则称之为正确的。
但是被他们设下陷阱所要挑战的这个助人者,不动声色地避开了所有这些:通奸的妇人、谋杀者、法则、法官等等。在众人面前,他弯下腰来用手指在地上比划。而当那些愤怒拥挤上前不明白他暗示的,便继续问他干脆直说他的想法,他站起来说道:“让那个自认为从未犯错的人丢掷 第一块石头吧!”然后他再度弯下腰来在沙地上继续比划。
那些所谓的对错准则与人的生命相比,到底孰轻孰重?刹那间一切起了变化:因为心灵知道的远比教条所允许或是所控制的要来得多。愤怒者一个接着一个地离开了庙堂,最年轻的一个最后离开。
助人者尊重他们的羞愧,在他们离开之前一直在沙地上比划。当人们都走了之后,他站起身来问那个女人:“那些控告者哪里去了?没有一个人谴责你吗?”“一个也没有,阁下。”她答道。然后,正如同他与那些愤怒者有着同样的心理,他对女人说:“我也不谴责你。”
(摘自伯特.海灵格之著作《爱的序位》
到头来,这样的好坏之分有什么意义呢?那是真正的洞见吗?抑或只是一种叛逆之见,对抗着在神面前,所有生命不分轩轾,没有分别,平等被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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