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正在侦查何必进被杀案,这时有一人来警察局自首,称自己杀了一名未成年人。
这个来自首的人,四十七岁
警方把他带到祯讯室,问他为什么杀人。
他说:“抢劫”。
警方问为什么:“抢劫为什么杀人?”
他答道:“怕被抢的人报警。”
警方问他:“你说说你的抢劫过程。”
他答道:“在晚上,我在一家面包店前走着,看到一个孩子从面包店出来,便决定抢劫这个孩子,我在监控盲区用药把小孩迷晕,然后把他带上豆豆山,搜出这小孩的所有钱财,最后把这小孩捂死。”
这个自首的人在警察面前讲述他的犯罪过程入同背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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