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公司,斌已经在等着我了。
他说领导找了他。去的时候,公安局长也在那。他们正在商量留多少时间给凶手自首的问题。公安局长说如果是抓回来的,能不能保命就难说了。
我问斌:“领导啥态度?”
斌说:“领导要我找你做做死者家属的工作。还说佩刀是那个民族男人的成年礼。”
他说:“如果凶手真是他们民族少有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凶手真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之人;如果他们五个人真是同学聚会;如果那天晚上真是酒后冲动;如果真是那一家子先出言不逊……”
我说:“我的员工死了,我哪管那么多如果……”
斌说:“你不觉得多点经济补偿更实惠些吗?能更多造福活着的人,未尝不是死者希望的!”
不得不承认,斌说得有些道理。
我说:“等侦结报告出来后,先看看当时究竟是什么状况吧。”
斌问我,在凶手家属愿意多赔偿的前提下,有没有可能让当时一起执勤的保安与受害人家属配合为凶手减轻刑责?
我说怎么可能?难不成还要去做有利于凶手的假证?
斌说:“这是领导的意思。”
我问斌:“他和凶手什么关系?”
斌说:“领导有拿钱和解的意思。你要是愿意,就帮忙做做工作;不愿意,就别问那么多,免得大家难处。”
斌见我没接他的话,便转移话题问受害人家里的情况,说想为死者做点事,表达内心的歉疚。
我对斌说:“我比较担心即将出世的孩子。我想成立一支基金,保障小孩未来二十年的学习和成长。”
斌说:“好啊,我支持你!”
说话间,董秘来电问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说几位股东和董事长想了解一下。
我忙赶去会所。见过董事长、陈董和周董,将事件的详细经过汇报后,简单提出了处置建议。
急性子的陈董说:“公司已经为员工交了社保,国家给了赔偿,还有员工捐款,没必要再给钱了吧;何况,影城会给,凶手那边也要赔。”
我说:“员工是我们的,他是为公司为工作丢命的;影院都出五十万,没理由我们还不如电影院吧?再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一家老小未来怎么办?”
陈董说:“你想要养他全家喽?”
我说:“有问题吗?”
陈董说:“没问题吗?说句不好听的话:就算不死,他那点工资也养活不了他全家啊?”
我说:“人在,你的话没错;人死了,是不是该讲点人性呢?何况是为公司为工作死的?”
董事长问我:“你想怎么样?”
我说:“他们家庭的问题可以用国家赔偿和凶手赔偿解决。通过法律途径,我了解过,事实婚姻也是法律认可的一种,只要有法院界定,社保局的赔偿额度就会多二十来万,所有赔偿可能在四十万左右;而凶手的赔偿肯定会超过社保赔偿额度。这些钱足够小林爷爷、父母的养老送终。我们更需要为他的小孩着想,我想建立一支基金,以保障他小孩从出生到成年,才真正对得起为工作丢了性命的员工!我大致算了算,需要二百万元左右;影院愿意出五十万元,内部员工捐款有四十万元,剩下的我建议公司出。”
周董说:“我不同意。公司有几百保安,几千员工,人人都要额外补偿,岂不把老本折光?”
我说:“你觉得我们天天在死人吗?据我所知,公司成立快二十年了,这还是第一次!”
周董说:“关起门来说:像他这样的农村孩子,如果在家乡上坡下坎干农活摔死了,不但没有一分钱,还得自己掏安葬费;就算是被人打死杀死,他们那种穷地方能赔三万五万就不错了。”
我说:“你这话太没人情味了!”
周董说:“怎么没人情味?社保的钱不是我们出的?他们家那些人的往来接待、食宿、交通费用十几万不是我们出的吗?按法律规定,这些钱我们都可以不出。做企业,没必要拿钱买人情。”
“我想问一句:你还要员工给你干事不?还要员工为你卖命不?”我呛了他一句。
“我们付了工资,他们凭啥不干事?卖命还真不要:大家都卖命,我们也赔不起啊!再说,你要处理得好一点,也不至于要命,是吧?事情在电影院出的、命令是你下的、实施是林总干的,要我说,你们都有责任。”
董事长连忙打住他的话说:“大家说的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人死为大!我们参照电影院,也给五十万元,你们觉得如何?”
我说:“少了点吧?”
陈董说:“你觉得少你个人出吧,你出再多我们都不干预。”
我打量了一下周董和董事长,他们都没说话的意思。我说:“行,我个人出就个人出!”
董事长说:“那就这么定了。趁这机会,说说经营问题”。
我说:“你们谈吧,我走了。”
周董说:“经营的事你不参加我们三个谈啥?”
我边走边说:“那就等我把死人的事处理完再说吧!” 我想:他们知道我这举动什么意思。当然,我也明白接下来可能产生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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