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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而获得大楼的所有权,A选项正确。
同时,该商业银行在2010年取得抵押权之后,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当在2年内予以处分,但是本题中,该商业银行在2013年也即3年后再出售该楼的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三种商业银行的禁止性事项: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仅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言下之意是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建设自用不动产。因此,C选项中,该商业银行修建自用办公楼的行为应当合法。
D选项中,该银行入股某房地产企业的行为,属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属于商业银行所禁止的行为,因此D选项不应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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