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窃书”那段话,实际上描写,嘲讽了三种人,
第一种:“孔乙己”,自命清高,狡辩,但是又落魄的“囧”态,许多引用这段话的人都是用来嘲讽别人,这一段的嘲讽写得非常的高明。
第一步:你脸上又添新伤疤了。对应“假装听不见”
第二步:他们又故意高声喊”你一定又偷了人家东西了“。对应”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第三步:“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对应一系列的狡辩。。。
这种层次递进的”欺负“,并不是为了”实锤“,虽然许多网友在改编引用的时候,都用来做”实锤“来用。
但是这种递进的语言核心在于”不断煽动众人吸引大家的注意力,而且一定要刺激到你受不了!“
如果改成一开始就喊”孔乙己,我前天亲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最大的不同在于,这更像两个人之间的对话,通过层层递进和交流,便成了酒馆中众人的狂欢。
第二种:众人,其实众人没什么正义感或者想法,纯粹就是找事、找乐子。
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这才是最重要的,因为”众人“看不起孔乙己,所以一定要把他欺负到”囧“从而获得”开心“。
孔乙己对于”众人“来说,没有什么威胁,如果是其他的”众人“,难免就会打起来,而”孔乙己“不会。
这种心态其实和现在的所谓”网友心态“没区别,”只是单纯希望从喷一个无法还手的人这个过程中获得快感“——这才是这段话引用得多的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孔乙己太多,而是”众人“太多。
第三种:作者自己,旁观者
我不知道多少人从事过服务业,服务业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客人无论聊什么,都当听不见“。
因为如果掺和进去,就难免为店里带来麻烦。他们只关心孔乙己的账,只要不欠钱,孔乙己就还算一个不错的主顾,孔乙己死了,难免就要抹去一些欠账,不过也仅此而已。孔乙己对于作者自己来说,还是根其他人有一定区别的,但是对于酒家来说,则没什么区别,只是一个主顾,太久不来了,或许确定是死了吧。
你以为你在借鲁迅的文字嘲讽别人的时候,鲁迅也在嘲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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