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行业发展迅猛,大量投资人通过众筹平台向其推荐的项目进行投资。由于众筹行业属于新兴事物,难免鱼龙混杂,因此发生了众多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案例。由于项目方跑路或没有资产,即便胜诉,投资人也难以追回损失,因此在发生纠纷后,投资人一般都会选择起诉项目方和众筹平台,要求众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众筹行业属于新事物,相关具体法规、政策现在还不完善,各地法院对众筹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认定并不一致,因此发生纠纷时,部分法院经过审理会判决平台向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大部分判决是判决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众筹平台经历过诉讼等纠纷,为规避自己责任,在进行网站宣传和相关协议签署时,就制定了对自己有利的宣传用语和合同条款,因此光从宣传和合同条款事项来追究众筹平台,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胜诉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本人通过对相关众筹平台公司相关员工的介绍和参加的诉讼情况看,发现了一条非常隐形但常常被人忽略的事项:就是众筹平台通过指令要求支付平台将投资人款项划转到项目方的款项是否与项目宣传(包括合同约定)的融资款项一致的问题。例如:某项目宣传融资金额为500万元,其中项目方自筹100万元,向投资人融资金额为400万元(或某项目融资金额为500万元,该融资款全部向投资人融资,项目方不存在自筹款项)。如果融资成功,投资人要和项目方及第三方签署相关协议,众筹平台再通过指令要求支付平台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划转到项目方。在诉讼中,投资人和部分法官常常着重于众筹平台的前期宣传和进行款项拨付内容,而忽略了融资款累计拨付的金额是否与当时宣传/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一致。实践中,众筹平台有时会和项目方约定,如项目方需自筹100万元,但并不需要项目方实际出资,而是项目方提供相关票据,票据金额总计达到100万元即可,因此当项目所谓融资成功,众筹平台划转的融资款项累计最多只有400万元,而非当时宣传/合同约定的500万元。甚至有部分众筹平台在融资过程中,恶意欺骗投资人,在项目实际融资失败的情况下,故意通过技术手段将网站融资进程显示为融资成功,并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划转到项目方(如融资失败,众筹平台应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解冻,投资人可以全额收回投资款)。例如:某项目宣传融资金额为500万元,其中全部由投资人投资,项目实际融资100万元,但平台通过网站后台将数据修改为融资成功,这样投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项目方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款被划转。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投资人在起诉项目方和众筹平台时,一定要对众筹平台提供的划款清单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支付平台会向众筹平台出具该项目划款的详细清单),尤其要确认全部投资人累计的投资款及划转到项目方的款项是否一致,且与网站宣传及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即众筹平台存在重大过错,甚至众筹平台将涉及刑事案件,届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众筹平台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此为条件要求众筹平台和项目方返还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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