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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想分财产?把你腿都打断!

离婚可以,要想分财产?把你腿都打断!

作者: 90c7d012ab0e | 来源:发表于2019-05-08 17:09 被阅读0次

    作者:陈梓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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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近期,我代理了一件非常奇葩的案件。

    在该起婚姻案件当中,同以往的不同,男方很善良、正直,也很柔弱,而女方是十足强势加控制欲非常强的人。

    女方控制家里的经济大权,家里的大小事情女方说了算。女方还有多次出轨和打骂男方的行为。

    女方长期出轨,还非常嚣张。经常在男方面前肆无忌惮地与第三者亲昵,打情骂俏。非但如此,女方还曾对男方的父母实施过殴打行为,在男方父母家打砸物品。男方被女方长期家暴,导致男方对女方产生心理恐惧。家人及所有亲人也对女方恨得咬牙切齿,但却又无可奈何。

    第一次见到男方,给我的感觉是很斯文,很文静,穿着打扮算比较潮流。

    在了解双方的夫妻财产情况时,发现男方没有任何存款,还背负一身债务,基本生活都要靠刷信用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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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以为他们夫妻是穷光蛋?其实双方在广州的房产都有五套,还有三辆豪车,资产几千万。但男方竟沦落到如此地步,让我感到十分惊讶!

    细细问起男方,原来恋爱、结婚前期,女方是温婉尔雅、落落大方的女孩子,跟男方现在的描述完全是两个相反的形象。

    但是男方从恋爱到结婚,一直很迁就、体贴女方,女方要什么给什么,男方从来没有说过不。只要双方遇到分歧、矛盾,女方为了“降服”男方,每次都以打闹的方式逼迫男方妥协,这招屡试不爽。

    久而久之,女方习惯用此招数对待男方。在男方一再妥协的情况下,女方非但没有检讨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发展到后来多次出轨第三者,并稍不顺意就殴打男方。为逼迫男方在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甚至多次恐吓男方,扬言要伤害男方及其家人。

    在这种精神高压之下,男方找到我,希望我能给他提供法律帮助,希望能够尽快离婚并分到应得的财产。

    不少协商过离婚的当事人,都曾起草过《离婚协议书》,也有不少当事人在一气之下签署过对己方不利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离婚时,能否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去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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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这让我又想起了一个案例。

    之前有个客户过来咨询,她老公为了逼迫她签署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将女方的腿打断,在女方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签署了对自己非常不利的离婚协议书,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房产变更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双方最终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男方以为胜券在握,之后,男方直径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存在严重家庭暴力的法盲实属可怕,他最终能否如愿拿到想要的财产?

    我们先看一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只要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民政局备案,即使经双方签字确认,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暴力男”起诉的最终结果我们都非常清楚,即使房产办理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不会影响到涉案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很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有一个误区,以为只要双方签字了,就一定有效。甚至很多当事人以为一旦签字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再无瓜葛了。

    “暴力男”不仅未能够如愿以偿,而且其以暴力的手段将女方的腿打断,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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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在,好聚好散。

    逼迫、暴力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双方的关系恶化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有些爱,只能适可而止;有些情,只能量力而行;有些人,只能顺其自然。

    感情不在,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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