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天铺天盖地而来的这则“虚假医药广告专家”的新闻后真是觉得又可笑有可气,愤慨之余又有些思考?这种新闻前些年也出现过,甚至有些名人因为代言虚假医药广告也被曝光过,那么为什么屡禁不止呢?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虚假医药广告侵害的往往是中老年人,我今天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就是问问我的妈妈、阿姨、姑姑们是否买过这个虚假医药专家的产品。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虚假广告这个样子呢?个人觉得有以下两个方面:
1、追责手段是否不够严厉?
犯罪成本的过小是不是导致类似新闻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人的趋利性注定对于回报丰厚项目的追逐,而处罚追责不够严厉或者说过软才导致了这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呢?但是作为个人来说还是建议事后追责应加强立法和制度设计,提高其违法成本,遏制违法态势。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地方卫视是否应该有人监管,地方卫视播出低质量非法广告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那么谁是地方卫视的监管部门呢?谁能够管理地方卫视呢?作为一个老百姓还是希望有人出来管一管。
2、医疗广告主管部门是否有缺失?
2015年9月1日新实行的《广告法》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广告法重拳出击,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并且在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补充和完善。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不允许以上行为,既然有人敢越雷池,那么还需要主管部门严格执法,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希望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日趋规范,经济越来越好,国际合作越来越多,还是应该对这些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争取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得这种事情离我们原来越远,使得我们的媒体环境越来越清新。希望在有关部门的治理下这类广告能够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少,让大家生活在一个健康的氛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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