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特别头疼的事,困扰了我一天了,今天让我们整理档案,发现我的档案最早出现的时间节点是入团志愿书,不知道咋搞的出生月份竟然填写的是5月份,难道是别人给我写的吗?还是我照同学抄写的时间?我的出生月份是12月,其他的任何表格都没有错。与我此时的户口和身份证都完全相符。
我想知道该怎么办?人家档案部门给出的意见必须按照这个五月执行,我心有不甘,不太同意这个说法。于是找我小学的班主任老师,他已经年余80,一半明白一半糊涂,他说他也没办法,无法找到很早以前的任何有力证据证明这个时间。
那结合户口本、身份证能给改一下档案吗?我百度了一下,上面说,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的。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难道就这样了吗?4、50年前的户口本没有,小学毕业证也没有,有什么其他办法吗?学校已经不复存在了,根本没有任何纸质材料和依据了,本来想去户籍所在地咨询一下,出个证明啥的,可是有朋友说好像不一定有作用,那就只能这样了吗?
自我安慰一番,涉及提前7个月退休,退就退吧,纠结啥 ,岂不省心省力了,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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