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岗定级中的“岗”指的是岗位、“级”指的是职级。
顾名思义,通过岗位,确定出职级。
扩展一下,通过对岗位的澄清、价值描述、相对价值排序,界定各岗位的职级。
界定的职级,指代的是各岗位价值的相对关系、高低次序。
要做的工作项,大概有几个。
每个部门需要哪些角色,对应多少岗位?
各岗位承担的责任(贡献)及分工是什么?
然后,对这些岗位的相对价值作评估、高低排序。(标准术语是,对岗位进行称重)
问题来了。
如果完全按照企业内部的价值排序,同是一级部门负责人,被分成了3-4个职级不等,可以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不太建议这么做。
既然都是一级部门,那就是平行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之间的职级相差太多时,很可能会引起“部分部门价值被贬低、其管理动作推行遇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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