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2)
又宋宗室名宗汉,自恶人犯其名,谓汉曰“兵士”。其妻斋罗汉,其子授《汉书》,宫人传语曰:“今日夫人供十八阿罗兵士,太保请官点《兵士书》。”都下哄然,传以为笑。刻意为此,必有尔许话柄。
又某朝官谄事蔡京,呼之为父,合家不许犯京字,眷属犯申饬,奴婢犯棰笞,宾客犯罚酒,自犯手披其颊,其无耻乃至于此。
〔试注〕
1、宗汉:赵宗汉,字献甫。北宋宗室。初嗣濮王,谥孝简,追封景王。他是宋太宗赵炅的曾孙、商恭靖王赵元份之孙、濮安懿王赵允让之子、宋英宗赵曙之弟。为人博雅该洽,无他嗜好,唯诗、书足是习,法度自守,兼工画芦、雁,有思致。尝作八雁图,有江湖荒远之趣。
2、都下:京都。
3、宗汉,自恶人犯其名:故事见于《五杂俎》。
4、某朝官谄事蔡京:《宋史·薛昂传》:昂与余深、林摅始终附会蔡京,至举家为京讳。或误及之。辄加笞责,昂尝误及,即自批其口。
清《王锺霖日记》:史言薛昂“谄事蔡京得志,与家人言偶犯‘京’字,遂自惶恐批颊”,其鄙可想。
〔附〕《宋史·薛昂传》:薛昂,杭州人,登元丰八年进士第。崇宁初,历太学博士、校书郎、著作佐郎,为殿中侍御史,试起居郎,改中书舍人兼侍讲,升给事中兼大司成。昂寡学术,士子有用《史记》《西汉》语,辄黜之。在哲宗时,常请罢史学,哲宗斥为俗佞。拜翰林学士,以不称职改刑部尚书,转兵部。大观三年,拜尚书左丞。明年,请补外,出知江宁,徙河南。久之,提举嵩山崇福宫。
政和三年,蔡京复用事,昂复自尚书右丞为左丞,迁门下侍郎。寻请罢,授彰化军节度使、佑神观使,改特进,充资政殿大学士、知应天府。昂与余深、林摅始终附会蔡京,至举家为京讳。或误及之。辄加笞责,昂尝误及,即自批其口。靖康初,言者斥其罪,诏以金紫光禄大夫致仕。杭州军乱,昂不请命领州事,责徽州居住。昂主王氏学,尝在安石坐,围棋赌诗,局败,昂不能作,安石代之,时人以为笑云。
〔按〕如此人物,焉居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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