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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單方面給怀孕女职工调岗、降薪嚒?

企业可以單方面給怀孕女职工调岗、降薪嚒?

作者: 李霖律師 | 来源:发表于2017-02-23 22:47 被阅读0次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全国上下又将掀起一波生育潮。二孩虽然是一部分人的福音,却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的噩梦——女职工又要开始休产假了......有些企业为了“照顾”怀孕女职工,有意将她们调到级别比较低或者没有实际工作内容的岗位,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职工主动辞职,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那么,企业究竟有没有对孕期女职工调岗降薪的权利呢?

    1、女职工享有特殊权益保护的权利

    女职工是法律与社会应当共同保护的群体,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她们需要特别关照的特殊时期。《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女职工孕期可否被调整岗位?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讲,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情况下,不管女职工是否处于孕期,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都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未经协商,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将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3、女职工孕期可否被降低工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另外,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的这一特别规定,保护期限从女职工怀孕开始,要一直持续到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在这期间,如果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女职工工资,都涉嫌违法。

    4、对降薪的理解

    其实这个对“降薪”的理解有误,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只是规定说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而我们拿到手的,一般是综合工资,可能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所以如果企业不愿承担高额福利,可以采用将员工调到轻闲职位,然后只支付基本工资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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